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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是什么?,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批流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是什么?,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批流程

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是什么?



【为您推荐】黄梅律师 江华县律师 鼎湖区律师 浠水县律师 象山县律师 桂平市律师 江阴市律师 本文主要是介绍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的主要内容和有关的一系列专业的法律问题。

申请专利一般要经过申请、受理以及要相关国家部门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核。

因此,专利申请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时间浪费以及错误的资料收集,应该及早的了解当地的专利审核部门对自身申请的专利所作出的具体的要求。

以下为乐知网站小编为您带来的讲解。

依据我国专利法相关规定,一个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经过的程序分为两种。

一、合肥发明专利授予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号、申请日)→初步审查→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发证(公告,专利有效期20年)六个阶段。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程序 申请→受理(申请号、申请日)→初步审查→授权发证(公告,专利有效期10年)四个阶段。

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程序中没有公布与实质审查两个程序,而是经过初审合格后可直接授权。

各阶段具体情况为: 1、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以及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的文件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等相关文件。

2、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确定专利申请日,给予专利申请号。

对于缺少必要申请文件或者其他违反法律要求的情形的,不予受理。

3、初步审查 专利局收到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文件、费用缴纳等情况作形式审查。

初审不合格的,申请人要根据通知进行补正或陈述意见;如仍然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直接进入授权程序予以授权。

4、公布(发明专利申请特有)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的,进入此阶段。

专利局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在《发明专利公报》上。

专利局也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特有) 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如果申请人在此期间没有提出请求,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但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没有及时提出请求的,可以出具证明,再提出请求。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6、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实审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在经过初审后,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

对授权及颁发专利证书的专利,在《发明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和登记,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各流程具体工作、时段为:1。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申请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都需要撰写好请求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期间一般是1年左右。

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专利受理通知书》;六至八个月左右专利局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缴纳专利登记费及年费后,两个月左右发证。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如果在提出申请之日1个月后办理“加快审查申请”,顺利的话一般大约再过6个月可获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期间一般是3--5年左右,法律上没有明确的审批期限限制。

提交申请后,一个星期左右可以拿到《专利受理通知书》;进行初步审查阶段,审查合格,如果按照提前公开声明公开所申请专利的说明书,即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审合格即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及《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及时缴纳费用后,两个月左右即发证,这样发明专利申请流程顺利一般需要三年左右。

综上所诉,关于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的具体规定,还要考虑到合肥当地的审核机构的具体的办理事项的要求,例如:对办理该专利的具体的资料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还要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对专利的法律文件进行一定的收集和呈现有关的法律文件,以便更好更快地解决自身办理专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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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批流程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94号公告,具体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有哪些



例如,我国的一项发明创造在国内获得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可以在中国境内享有独占权,但对其他国家则没有任何约束力,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由此可知,如果中国单位或个人的发明创造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前景,就必须向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进而使得该发明创造在国外市场也能够受到专利保护。

而且,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单位的产品正在走向国际市场,很多单位也意识到专利申请走出国门的重要性,中国正在从一个专利申请输入国逐步迈向专利申请输出国的行列。

那么,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主要有哪些呢?在1994年1月1日之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是巴黎公约;在1994年1月1日之后,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种是仍然适用的巴黎公约,另外一种是专利合作条约PCT。

PCT和巴黎公约并不矛盾,PCT实质上是在巴黎公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加强专利领域国际合作而形成的一个国际公约,可以认为PCT是巴黎公约的有益补充。

既然存在两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的途径,那么就有一个选择的问题,什么情况下适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什么情况下适宜通过PCT途径。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通过哪种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最终该项专利申请能否在这些国家真正被授予专利权,都要由这些国家根据自己的本国法律进行审查,授权与否同该申请是通过何种途径提交并无必然联系。

但是,采用何种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与申请人的经济利益是息息相关的,并且有些专利申请只能适用于其中的一种途径。

下面先简要介绍一下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各自的基本流程,然后从这两种途径的基本流程分析它们各自的优缺点以及各自的适用情况。

需要说明的是,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时,一种情况下是存在优先权问题(即此前已经在国内提交过相同主题的专利申请),另外一种情况是不存在优先权问题。

由于存在优先权的情况比较普遍,而且在此种情况下,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和通过PCT途径的区别更为明显,因此下面给出的两种途径申请流程也是针对存在优先权情况而言的。

一、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 (A)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B)自上述优先权日起12月(发明、实用新型)或6个月(外观设计)内,由涉外代理机构将该项发明创造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各提交一份单独的专利申请,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项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二、通过PCT途径请求外国专利保护的主要流程: (A)向中国知识产权局就一项发明创造提交专利申请,该申请的申请日即为优先权日。

(B)在上述优先权日起12月(发明、实用新型)内,向中国知识产权局PCT处或国际局提交国际申请,即进入国际阶段。

在国际阶段完成国际申请的受理、检索、修改(可选)、公开和初步审查(可选)等工作。

(C)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申请人期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知识产权机构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各种手续,然后由这些国家按照各自本国法律对该向发明创造进行审查,进而授予专利权或驳回申请。

对比上述两种操作流程可知,两种途径操作流程中的(A)步骤是完全相同的,由此产生的费用自然也相同(大约几千人民币);(C)步骤在操作的时间和手续上略有差别,但在希望获得保护的其他国家对该向专利申请进行审查方面是相同的,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大致相同(各国收费不同,平均每个国家大约是5万左右人民币)。

显然,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在操作流程上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了一个步骤(B),步骤(B)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PCT国际费、检索费、传送费以及初步审查费(可选),大约合计1-2万人民币。

由此,从表明上看来,通过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比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多花了1-2万人民币。

但是,这多花的1-2万是不是物有所值呢?什么情况下该花,什么情况下不该花?下面进行实质性分析。

当一项发明创造在国内已经提交过专利申请后,如果需要再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则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综合考虑采用何种途径更合适。

其一:考虑该项发明创造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类型。

就中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的定义而言,发明创造共分为三种: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

巴黎公约对于这三种保护类型都适用,但是PCT不适用于外观设计,因此,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类型是外观设计,那么只能通过巴黎公约途径向其他国家提交专利申请;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类型是发明或实用新型,那么两种途径均可选择。

其二:考虑希望获得专利保护的其他国家(以下简称目标国)数目以及当前申请人的资金状况。

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需要在12个月内完成向各个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以及翻译等工作,相应的,也要缴纳(A)、(B)(C)步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根据前面介绍可知,(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相对其他步骤而言是巨大的,进一步,如果目标国家数目较多,(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将更加庞大,例如,目标国为7个,那么(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大约合计30多万人民币。

由此可知,当目标国数目较多时,申请人需要在短时间(12个月)内支付相当多的费用。

而通过PCT途径,在临近30个月的时候才需要支付(C)步骤所产生的费用,在12月内只需支付(A)和(B)步骤所产生的费用(这两个步骤的费用相对(C)步骤而言少很多。

由此可见,对于目标国数目较多、申请人当前资金又不十分充足的情况,选择PCT途径更适合一些。

另外,采用PCT途径(C)步骤费用的支付时间可以推迟到30个月左右,而非巴黎公约规定的12月,而推迟支付的(C)步骤费用在推迟的这段时间内为申请人所带来的利息已经相当于(甚至大于)(B)步骤的费用了,因此,表面上看来PCT途径比巴黎公约途径多支付的(B)步骤费用,如果考虑(C)步骤利息的话,实质上并不是多支付的。

其三:考虑发明创造本身的价值以及希望获得外国专利保护的时间紧迫性。

由于通过巴黎公约途径,专利申请在12月之内就进入了目标国的国家阶段审查,因此相对于PCT大约30个月进入目标国而言,专利申请接受实质性审查以及获得授权的时间通常会更早。

因此,如果某项发明创造急于进入国际市场,并且申请人对该项发明创造的价值(主要是创造性)比较有把握,则适宜通过巴黎公约途径直接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

相反,如果申请人对自身发明创造的价值把握不大,比如对其是否有创造性以及创造性大小把握不好,而且,该项发明创造涉及的产品并不急于进入国际市场,那么就适宜通过PCT途径向目标国提交专利申请。

因为通过PCT途径,在真正进入目标国的国家阶段之前,可以根据(B)步骤所述的国际阶段中的国际检索以及国际初审(可选)对专利申请的创造性有更进一步的了解,然后再决定是否操作(C)步骤。



合肥申请专利流程和时间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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