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提交的技术交底材料,专利申请撤回应在何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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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提交的技术交底材料
专利申请提交的技术交底材料 一、申请专利的文件 申请专利时提交的法律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
申请不同类型的专利,需要准备不同的文件。
(1)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3)申请外观设计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的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二、专利申请提交的技术交底材料的内容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交底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不得超过25个字。
二、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即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
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四、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二)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 (1)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 (2)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 (3)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
专利申请撤回应在何时提出
一、专利申请撤回应在何时提出 发明专利申请在进行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撤回以后不再公布,但在进入公布准备程序以前撤回的,申请将照常公布。
公布准备程序一般从申请日起第15个月开始,但不提前公布请求的,从形式审查合格即进入公布准备程序,有优先权请求的,从优先权日志第15个月进入公布准备程序。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办理专利权授权登记手续以前提出。
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后,专利局立即进入公告准备程序,申请人即使提出要求撤回专利申请,专利局也将照常公告授权,并出版专利说明书。
发明专利申请在公布以前,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申请在办理登记手续以前撤回的,专利局应当对其申请案卷予以保密;并且按照公布及公告以前的申请案卷一样进行管理,直至案卷销毁。
二、专利权中三类的含义有哪些 (1)专利权是国家依法授予专利人对其专利产品在一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专用的权利。
(2)专利是受专利法保护的创造发明,一般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3)专利是专利文献,其主要部分为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说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是什么?
当发明创造者提交申请文件过后,如果发现申请文件中有什么问题或者是有什么遗漏的话,就需要对文件进行修改。
那么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是什么?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内容。
在下文中,就由乐知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的详细内容。
根据《专利法》 第33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专利申请在提交之后 不得再增加新的技术内容,这是专利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这是因为:如果专利申请在申请日之后还可以增加新的技术内容,那么,技术内容将不断更新,这种修改 将没有止境,而且增加的发明创造的申请日被提前,这使得公众无法知道确定的专利内容。
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有两种: (一)提交替换页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申请人提交的替换页应当一式两份。
替换页的提交有两种方式。
(1) 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
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要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
(2) 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修改的对照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申请人在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的同时递交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的对照页,使审查员更容易察觉修改的内容。
(二)审查员代为修改 通常,对申请的修改必须由申请人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
对于申请文件中个别文字、标记的修改或者增删及对发明名称或者摘要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予以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此时,应当使用钢笔、签字笔或者圆珠笔作出清楚明显的修改,而不得使用铅笔进行修改。
根据上文可知,申请人是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申请文件修改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提交替换页,另一种是由审查员代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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