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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专利申请复审费能不能降低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专利申请复审费能不能降低

专利申请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专利申请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复审请求书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二)基本身份资料 个人申请的专利,需要个人身份证明;如果是企业申请的,则需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技术资料 供专利驳回通知书、复审请求书、申请文件及OA答复材料。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申请复审费能不能降低



是否允许降低专利申请复审费; (3)年费(自授予专利之年起六年内); (4)复审费。

第三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减免上述费用:(一)上一年度平均月收入低于3500元(每年4.2万元)的个人;(二)上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科研机构。

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同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遵守前款规定。



专利申请失败后如何认定侵权



一、专利申请失败后如何认定侵权 1、侵犯的对象应当是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有效专利。

专利权有地域性和时效性 地域性:一般应当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时效性:在规定保护期内未因缴费、无效宣告、放弃等原因失效的专利权。

注意:一项专利权由于某些原因被宣告无效,则该专利权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即使有他人在前已经实施也不构成专利侵权。

2、有违法行为存在 即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有以营利为目的实施专利的行为。

注意: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侵权人主观上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而实施该行为 过失: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而实施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注意: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即使行为人主观无过错,也构成专利侵权,只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罢了。

4、应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也应是判断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之一。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实施其专利,而实施即是不得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专利申请复审所需材料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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