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能自己申请专利吗,专利法释义之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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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能自己申请专利吗
外国人能自己申请专利吗?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没有常住地的外国人不能直接申请专利,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其他外国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申请专利或者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负有保密责任,但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除外。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申请发明专利需要什么材料。
2。
发明专利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所描述的发明专利应当以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技术实现为条件。
如果说明书中有图纸,应提交图纸。
3。
发明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应当根据上述说明对专利保护的范围作出清楚、简要的说明。
专利法释义之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
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说明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释义】本条是对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的基本文件及其内容要求的基本规定。
一、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
提交专利申请文件的目的在于启动受理专利的法律程序,记载和描述并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明确申请人对该发明创造请求保护的范围,也是审查决定是否授予专利权的基础。
作为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依法必须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以及按照国知局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如申请专利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委托书;要求享受优先权的,应当提交优先权的有关证明文件;要求申请费用减缓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等。
二、请求书。
请求书是申请人就发明创造提出的书面专利请求。
按照本条第二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国知局的有关规定,请求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
发明的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发明的技术主题。
发明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词语,如人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等,也不应有含糊不清的词语,如“及其他”、“及其类似装置”等,也不能使用笼统的词语,如仅用“方法”、“化合物”等词作为发明的名称。
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发明人应当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应当是单位或者集体。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应当用真名。
3。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即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是单位。
申请人是单位时,应当使用正式全称,不得使用缩写或者简称。
申请文件中指明的名称应当与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称相一致。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申请人是个人时,应当使用本人的真实姓名,不得使用笔名或者假名。
请求书中的地址,应当符合邮件能够迅速、准确地投递的要求。
4。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填写专利代理机构的全称。
专利代理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同时填写专利代理人在专利局登记的编码。
5。其他事项。
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书中的其他事项是指:(1)申请人的国籍;(2)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的国家;(3)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4)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5)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6)申请文件清单;(7)附加文件清单;(8)其他需要注明的有关事项。
申请人有两个以上而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三、说明书。
说明书是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作的书面说明,是专利申请的最基本的文件,是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基础。
因而,对于说明书的撰写有严格的要求,按照本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要求: 1。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
这里讲的“清楚”,是指主题明确,用词准确。
主题明确,即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目的,为达到该目的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
用词准确,就要求说明书应当使用技术用语,准确表达主题,用词不能含糊不清,所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应当符合规范。
这里讲的“完整”,是指说明书不得缺少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内容,这些内容是理解、再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必不可少的内容。
缺少其中任何一部分内容,都是不完整的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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