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么定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么定的,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么定的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商业秘密的范围 1。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数据、图纸、工艺、质量标准、检验方法以及其他技术资料和内容; 2。涉及甲方尚未公开的重大经营决策、高层人事变动等有关内容; 3。企业管理方面的重要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4。与甲方产品配套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配套价格、供货方式等相关内容; 5。产品销售渠道、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售后服务等与销售有关的重要内容; 6。公司财务方面的重要数据、资料。
二、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的责任要求 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不得直接或间接向与甲方有商业竞争的第三方泄密。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一定的不良后果,将承担违约责任。
三、违约责任 1。乙方无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的后果不是十分严重的,甲方将追究乙方________元以上________元以下的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给以行政处罚。
2。乙方以谋取经济利益或工作岗位为目的,有意泄密并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附带经济赔偿责任,经济赔偿额度视后果严重程度确定。
四、其它 1。本约定书为甲乙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文本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概念规定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据此可以归纳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 1、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技术信息; 2、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经营信息。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至第四款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分家协议怎么写,协议书范文
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是怎么定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