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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侵犯商标该怎么办?,专利纠纷解决渠道有哪些呢?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被起诉侵犯商标该怎么办?,专利纠纷解决渠道有哪些呢?

被起诉侵犯商标该怎么办?



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检验一下是否侵犯商标: 1、主体是否适格。

根据商标法根据《商标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商标侵权诉讼的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因此,原告的主体应当符合上述规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的抗辩。

2、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如果发现超过诉讼时效,可以此为由提出抗辩。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4、是否在先使用。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如能证明限于注册权利人使用,则可成功抗辩。

5、通用名抗辩 《商标法》五十九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因此,如果某商标是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具有显著性,即使经过注册,仍然可以考虑通用名抗辩。

6、撤三抗辩策略

专利纠纷解决渠道有哪些呢?



1。协商。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诉讼。

专利纠纷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管理部门调处。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可以做产品给自己使用吗?



1、专利权为禁止权,也可称为排他权,禁止他人在未经专利权人允许的情况下,用于生产经营为目的的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等。

核心为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公民个人自己使用,或作为研究之用等实施专利产品的情况,则不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2、专利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即专利保护只在该专利申请成功的国家;专利权是在一定时期内的公开换保护,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年限为10年,发明专利年限为20年,要维持专利有效需要缴纳专利年费,未缴纳年费则会导致专利失效,为公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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