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和专利权之间的差别是什么?,专利申请一般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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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和专利权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1。产生方式不同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
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3。权利对象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审批程序不同 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专利申请一般要多长时间
1、目前法律暂无规定,但是复审委员会应该尽快进行复审,提高行政效率。
2、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3、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包括两种情况: 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初步审查后,认为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另一种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的规定而予以驳回。
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的,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
复审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复审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或者在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通知书作出答复时,可以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但是,修改应当仅限于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复审通知书指出的缺陷。
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提交一式两份。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受理的复审请求书转交国知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请求人的请求,同意撤销原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据此作出复审决定,并通知复审请求人。
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
期满未答复的,该复审请求视为撤回经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后,认为原驳回决定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或者认为经过修改的专利申请文件消除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的,应当撤销原驳回决定,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撤回其复审请求。
如果复审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撤回其复审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到底是怎么样的
1、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办妥了实审请求手续,申请将进入实审程序,专利局会发给申请人“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
如果申请人没有办妥实审请求手续,那么专利局则等待申请人办理实审请求手续从申请日起满三年,申请人未提出实审请求的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2、进入实审程序的申请将按照进入实审程序的先后顺序等待实审。
在实审中,审查员将在检索的基础上对专利申请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答复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期限是4个月)。
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未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经至少一次答复或修改后,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由于实审的复杂性,审查周期一般要1年或更长时间。
3、发明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或者经申请人修改和陈述意见后消除了缺陷的,审查员将制作授权通知书,申请按规定进入授权准备阶段。
4、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和当年年费。
发明申请人应当一并缴纳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授权当年的不包在内。
期满未缴纳费用的,视为未办理登记手序。
5、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权自专利公告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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