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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终止和专利权失效的区别,商标和专利权区别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终止和专利权失效的区别,商标和专利权区别

专利权终止和专利权失效的区别



1。设立方式不同 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注册应当符合《公司法》对设立条件及投资方式的规定,并到工商部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子公司的名称最后一般是某某有限责任公司或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的名称最后都是某某分公司。

2。法律地位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并可以在其自身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各种业务活动、从事各类民事活动,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须由母公司决定。

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提请设立的,其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无独立的名称、公司章程和组织机构,虽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必须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且只能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

3。受控制方式不同 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不直接控制,多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即通过做出投资决策以及任免子公司董事会成员来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分公司则不然,其财产、业务、人事受总公司直接控制,并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4。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其以自身全部财产为其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仅无独立财产,且在财务上须与总公司统一核算,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务,总公司必须以其全部财产为限承担清偿责任。

5。诉讼中的法律效果不同 我国法人制度的基本精神是法人仅以其自身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因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故子公司只须以其自身资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外,无法清偿的部分出资人无须另行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总公司承担清偿义务,在诉讼中可直接以总公司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责任。



商标和专利权区别



1。产生方式不同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

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3。权利对象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审批程序不同 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根据《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权期限届满后,专利权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专利权人可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商标侵权纠纷常见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1、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3、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三条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专利权终止和专利权失效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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