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争议?如何处理商标纠纷?
商标争议,指同一商标,都说是自己的,利益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出现商标争议的原因
1、一商标的注册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存在冲突所引起的争议。这类争议通常发生在两个使用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之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在我国商标法规定了从注册之日起算的5年的争议期。
2、商标争议是由于商标注册违反了注册商标依法所要求的禁止性规范,或者注册申请人采取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所引起的争议。所谓违反商标注册的禁止性规范主要是指如商标图案不具备显著性、违反公序良俗等。对于第二类商标争议,我国《商标法》上没有规定提出商标争议的期限。这就是说对于这类商标争议可以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可提出商标争议。
如何处理商标纠纷:
第一,双方可以协商处理,
第二,可以在对方商标公告期间异议掉。
第三,对商标提出无效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四十一条:...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
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指商标注册人对在他的商标以后又注册同样的商标,或者是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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