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专利申请费用的减缴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专利申请费用的减缴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专利法的保护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1、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将自然规律在特定技术领域进行运用和结合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因而科学发现不属于发明范畴。
同时,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也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
该产品应当是经过工业方法制造的、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一切有关方法(包括产品的用途)以及未经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
3、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又称为工业产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
专利申请费用的减缴
专利局对专利费用的减缴规定如下: 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3、申请主体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请求减缴部分专利收费。
4、2个以上(含)的主体共同申请同一个专利的,所有主体都要符合上述条件。
5、可以减缴的费用包括: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的年费,复审费。
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办法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对专利申请费用的缴纳做了如下规定: 1。第九十四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
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2。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申请费、公布印刷费和必要的申请附加费;期满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其申请视为撤回。
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申请费用的减缴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