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中的特殊侵权行为你知道吗?
商标侵权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商标的反向假冒
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将其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出售的行为。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的价值在于商标具有识别商品、保证商品质量以及广告宣传、促销等作用,而商标之所以能正常地发挥这些功能,是因为商标在企业的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一个信息传递的渠道,因此商标功能的发挥必须以商标与商品的完全结合为前提。
商标专用权赋予了权利人依法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假冒、撤换,其目的就在于保障商标与商品的结合。
无论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还是将他人商标取下而换上自己的商标的行为,都切断了源商品与源商标的联系,切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妨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已明确地将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视作商标侵权行为,所以对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可以用商标侵权对其进行规制。
除此之外,还应该同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规制,因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虽直接涉及商标使用的行为,却又具有很浓的不正当竞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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