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人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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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人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1。复审程序的启动 复审程序启动的时间:复审程序的启动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专利申请人在接到驳回专利申请通知后3个月的时间内可以决定是否请求复审。
复审程序启动的主体是专利申请人,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资格提起复审请求,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启动复审程序。
2。复审审查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形式审查受理复审请求从而启动复审程序后,首先将复审请求书(包括附具的证明文件和修改后的申请文件)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申请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除特殊情况外,原审查部门应当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直接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通知复审请求人,并且由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
3。复审决定的作出 合议组经审查后作出复审决定。
复审决定有两大类,一种是撤销原驳回决定。
专利申请将恢复到作出驳回决定前的状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继续进行审查程序。
另一种是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维持原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进入后续司法救济程序。
4。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的技术特征和技术幅度。
因此,专利权范围即是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法》 第59条第1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20条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达请求保护的范围。
未来的商标权和专利权有什么不同
1。产生方式不同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
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3。权利对象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审批程序不同 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专利申请人复审的流程是怎样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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