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有哪些无效的情形?,发明专利有哪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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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1。注册商标具有下列四种情形,由商标局宣告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
①违反《商标法》第10条; ②违反《商标法》第11条; ③违反《商标法》第12条; ④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
(如虚构、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
2。违反相对拒绝注册事由 注册商标具有下列七种情形,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①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未注册驰名商标的; ②违反《商标法》规定,侵犯注册驰名商标的; ③违反《商标法》规定,因业务关系抢注未注册商标抢注被代理人的商标的; ④违反《商标法》规定,商标含有虚假地理标志的; ⑤违反《商标法》规定,与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⑥违反《商标法》规定,违反以先使用为补充的先申请原则;
发明专利有哪些分类
,发明专利的分类有哪些 (一)产品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通过人们的智力活动创造出各种前所未有的新产品。
需说明的是,各国专利法对产品发明的保护范围都有一定的限制,并非所有产品的发明都能取得专利权,如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产品发明,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等,均不能获得发明专利。
专利法上的产品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产品,也可以是一台设备或机器中的零部件。
产品的发明,又可以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制造品的发明摇如各种机器、设备、装置和各种用具等。
2、物质的发明摇如化学物质、药品、食品等。
3、材料的发明摇如玻璃、陶瓷、人造金刚石、人工合成胰岛素等。
4、产品新用途的发明摇这是在不改变物品固有的性质和状态下,揭示出该物品前所未有的用途和功能。
如发现木炭可以用以制造火药。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发现了一种完全处于自然状态下,未经过任何人工加工、创制的前所未有的新物品,则不是产品的发明,而属于科学发现。
(二)方法发明 方法发明,是指将一种物品或者物质改变成另一种状态或另一种物品或物质所采取的步骤或技术手段的发明。
方法发明的保护始于员怨世纪中叶,但目前世界各国对方法发明的保护程度不尽相同。
如只保护方法发明本身,不保护因该方法而产生的产品,而德国及我国的专利法则不仅保护方法专利,而且也保护依照该方法生产的产品。
方法发明包括: 1、制造方法发明摇如制造彩色胶卷、制造特种用途的钢材等的方法。
2、化学方法发明摇如人工合成纤维的方法、合成树脂的方法等。
3、生物方法发明摇如杂交水稻培育方法、人工珍珠的培育方法等。
4、其他方法发明摇如通信方法、测量方法、分析方法的发明等。
(三)改进发明
专利权和商标专利权的不同有哪些?
1。产生方式不同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
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3。权利对象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审批程序不同 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商标有哪些无效的情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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