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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与专利的不同与不同,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不同与不同,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不同与不同



(一)概念区别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可申请紧急保全。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二)保护制度设立目的不同 商业秘密是秘不示人的秘密武器,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目的侧重于维护公平竞争。

专利是国家授予的一项合法垄断权,通过《专利法》保护,目的侧重于鼓励创新。

(三)保护范围不同 从对两者的概念分析可以看到,商业秘密所涵盖的保护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技术信息及经营信息。

只要当信息不能被归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时均可以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方案、可获得专利权的装置或工艺手法,甚至可以是研发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或是任何将来具有价值的其他信息。

专利的保护范围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至少有一部分信息是需要公开的,比如说明书、附图、具体实施方式等。

(四)取得方式及成本不同 专利权基于申请的并经过行政机关公告授权取得,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并应当在授予专利权后向社会公开。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有望改为15年),期满需要缴费来续期。

商业秘密的取得无需行政机关审批,只要该信息符合秘密性、保密性和价值性即可(特别说明,新颖性不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新颖性是专利制度中的法律概念和专利有权需要符合的条件之一,并不能套用到商业秘密制度上。

),核心技术信息所有人自行采取保密措施。

此外,商业秘密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拥有者一直持续把某信息当商业秘密对待,该信息从产生之日起立即生效,而且可以一直持续拥有商业秘密的身份,而无需去向任何机构申请登记也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但看似无须官方成本,而根据“免费的才是最贵的”理论,企业通常为了维护商业秘密需要采取一系列保密措施,这些措施的花费可能是上无封顶的。

(五)公开后果不同 专利的取得是以公开为前提,是通过公开后取得权利保护。

而商业秘密一旦公开,就不再受到保护了。

(六)侵权判定原则不同 专利侵权通过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来认定,主要是运用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等原则,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征?



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分为:专有性(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 1、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什么



一、知识产权的处分权包括 (1)转让权: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的专利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A、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

根据“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每项专利只涉及一项发明创造,因此专利权人不能将其专利权分割转让。

B、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C、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D、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也可以转让,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2)质押,专利权可以出质用以担保债权。

——担保物权 (3)出资。

作为知识产权专利权可以用作设立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

——公司法,同样适用专利权转让的相关规定。



商业秘密与专利的不同与不同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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