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商标权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实用型专利的保护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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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商标权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1。产生方式不同 商标权是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专利申请人及其继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
2。权利内容不同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对注册商标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许可权和转让权。
专利权的内容分为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专利权人的义务。
专利权人的权利包括独占实施权、转让权、许可实施权、标记权、请求保护权、放弃权和质押权。
专利人的义务包括按规定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和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3。权利对象不同 商标权的对象是依法予以保护的注册商标。
专利权的对象,是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条的规定,专利法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4。审批程序不同 商标注册必经程序包括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五个阶段。
《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5。有效期限不同 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注册,而且可以无制重复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均为10年。
实用型专利的保护期限
在我国,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保护期限有所不同。
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虽然专利法第42条规定的专利权期限是自申请日起计算,但这只是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点,并不表示专利权从申请日就开始有效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均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
由于专利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的审查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因此从申请日到专利局对专利申请作出授权公告需要一定时间,这样,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所实际能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期一定少于10年。
专利侵权的种类
由于专利有较高的实用价值,所以常常会被侵权。
一般情况下,专利侵权通常有生产性侵权、经营性侵权和间接性侵权三种。
1、生产性侵权 生产性侵权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生产、制造别人的专利产品 二是使用别人的专利技术直接或间接生产并营利的,都称为生产性侵权。
方法的使用,只要是为生产经营使用都构成侵权,自行设计制造一台他人专利产品然后为生产经营目的自用,这一制造行为及使用行为也构成生产性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没有使用性侵权,而只有制造行为的生产性侵权。
2、经营性侵权 经营性侵权实际是指销售侵权产品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销售侵权应是明知是侵犯他人专利权而生产制造产品,并销售。
3、间接性侵权 间接性侵权是以直接侵权的成立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直接侵权不成立,间接性侵权就不可能存在。
而间接性侵权的成立,往往有某种程度上的共同故意或明知,间接性侵权通常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一是明知自己所生产的某个主要零件是为某个侵犯专利权者而特别制造的,且不具备通用性,这就有可能构成间接性侵权。
二是提供成套的生产配件由他人组装成产品,而这些成套的生产配件是成套销售的,其组装在一起必然构成侵犯他人的专利的,应当视为间接性侵权,但如果所生产的是通用配件,别人购买以后,还需要加上其他配件才得以组合成产品,除有共同故意外,一般不构成间接性侵权。
专利商标权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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