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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建议,廖飞:推动专利年费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提高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建议,廖飞:推动专利年费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提高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建议



近期,我们在经典的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模型基础上,对模型进行拓展和修改,将R&D资本存量、专利存量和人力资本存量纳入生产函数模型,建立广义专利总量贡献的生产函数模型,展开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分析。

一、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测算结果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三次修订专利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相应的专利推进计划,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普遍采取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开展创新活动和申请专利,促进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随着专利制度的完善,在有关政策的激励下,我国研发投入大幅度增加,以专利授权量为代表的创新产出呈大幅增长趋势。

研究表明,1988年至2013年,我国专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23.32%,表明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已经取得明显成效。

20世纪90年代到2000年我国专利制度逐步完善,专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渐凸显。

根据测算,1988年至1993年,专利存量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31.36%。

2000年至2007年,我国专利制度逐渐完善并与国际规则相协调,专利存量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为17.65%。

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国内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有效提高了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了知识产权密集行业的快速发展,我国专利数量迎来新一轮的高速增长。

2008年至2013年,专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平均达到29.51%。

以专利存量为代表的知识积累对经济增长贡献水平的提高,意味着我国经济增长进入换挡期,是对以往仅由物质资本增加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的改变,也是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

研究还表明,相比物质资本,专利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然相对较小,还有很大潜力和提升空间。

二、提高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建议 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强国战略,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

无论理论还是实证研究,学术界都已证明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

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战略性部署,实现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政策,激励市场主体从主要依靠资源投入实现增长的发展方式,转变到主要依靠智力资源,依靠自主品牌、专利、技术标准等实现发展的轨道上来。

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现实需求,把握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传导机制主要有以下四种:一是保障企业研发投入获得超额回报,从而增加研发激励;二是过度保护带来过度垄断,降低其他企业研发激励;三是吸引跨国公司投资,产生知识溢出效应,提高东道国企业创新能力;四是专利信息公开带来的知识溢出效应,为其他企业研发创新提供基础。

现实中,上述机制通常交织在一起,且呈非线性关系;最终效果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来说存在很大差别。

要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平衡好各种机制间的关系和力度,避免一刀切,并根据各地区、各行业的技术水平、产业特点,采取适宜的保护力度。

加快专利审查速度。

通过提高专利审批时效性等方式,激励企业创新和把握市场机会。

以我国专利的时效性为例,实践中,从专利申请到获权一般至少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而发明专利的获权时间则可能长达三四年。

高技术产品的生命周期短、更新速度快,市场机会稍纵即逝,企业往往一边申请专利一边组织生产甚至投入市场,由于没有专利的保护,企业的创新产品很容易被仿造,不利于激励企业新一轮的创新过程。

营造有利于产学研合作的知识产权制度环境。

产学研合作与企业合作研发一样,也存在由于合作方诚信、契约等方面引起的各种风险,包括产权风险、侵权风险、成果流失风险、成果实施风险。

有效减少产学研合作风险,最为直接和重要的,是合作方之间要制定相对完备的合作契约,通过契约事先将可能出现的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

政府部门要致力于社会环境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主体的诚信意识。

要大力扶持产学研合作中介组织(或科技成果转化中介组织)的发展。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业的作用,包括帮助企业明确创新方向,引导企业获取相关技术专利,并促进企业的专利成果孵化过程等。

文章来源于”乐 知 网“

廖飞:推动专利年费改革,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在我国专利制度发展的30多年间,我国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不断提高,但当前相对过高的专利年费标准,却也使我国的创新主体产生负担。

“经过我们调研,在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由于难以承受高额的专利年费,导致一些具有很好市场前景、高价值的专利不得不中途放弃,这实在太可惜,这是对科研成果资源的较大浪费。

”3月10日,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知识产权局局长廖飞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语重心长地说,专利年费是造成我国大量专利权人在专利有效期内放弃专利的原因之一,也是有效专利维持年限短的原因之一。

据了解,在很多科研合同里虽然设置了知识产权费用这一项目,但合同签署时知识产权授权前景尚不明朗,因而这部分费用仅为申请费用,并不包含专利授权后的年费。

对于很多科研单位和个人而言,获得授权之后如何去维持这些专利,成为了“甜蜜的负担”,甚至陷进了“专利越多、负担越重”的怪圈,严重影响了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

“高校和科研院所大多属于事业单位,在资金较为吃紧的情况下,迫于无奈,只能选择放弃一些专利。

”廖飞表示,我国现行的专利年费制度尚存一定不足,影响了专利维持和运用能力,不利于提升我国创新主体的核心竞争力。

国内有关部门应更加广泛和深入研究专利年费制度促进创新的作用机理,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际需求出发,充分发挥该制度调节和促进创新的作用。

“国内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其目的是从生产供给端入手,创造新供给,满足新需求,打造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今年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仍然是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

知识产权如何在其中发挥作用?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无疑是一重要抓手。

”廖飞认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支持企业创新,首先要给创新主体“减负”,在相关地区开展专利年费减免试点工作,能够向社会释放政府鼓励创新的积极信号。

事实上,2022年12月,官方发布的《关于专利年费减缴期限延长至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六年的通知》中已明确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对符合《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且经官方官方批准减缓专利年费的由现行的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前三年延长为前六年。

但在廖飞看来,这一措施只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而且延长期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在贵州开展试点工作,对专利年费进行减免,进一步激发和鼓励全社会的创业创新活力,提高我国各类创新主体的专利运用能力。



如何绕开仿制药开发中的专利陷阱



于是有声音说,只要专利到期,我国就可以放心大胆地仿制。

但事实却没有这么简单,即使药品专利已过保护期,仿制和销售也应该注意两方面问题。

其一,核心专利到期,不等于与药品有关的所有专利都到期,仿制仍然可能存在侵犯某些还未失效的专利的风险。

在仿制药立项阶段,企业都会跟踪某药品原始专利的法律状况,但这远远不够。

因为新药专利申请通常会布局一个专利保护网络,从基本化合物专利到制剂专利的申请时间跨度可达十几年乃至二十几年,保护期自然更长。

以治疗高血脂的普伐他汀为例,日本专利权人在中国申请了54件专利组成的专利保护网络,内容包括普伐他汀制备、分离精制、普伐他汀盐、制剂配方、多种治疗用途等。

因此,仿制企业在跟踪核心专利的同时,还要对相关的工艺、配方、辅料等全部专利跟踪分析,不仅有助于提高仿制药品疗效,还能避免侵犯**专利。

其二,专利保护期限在我国到期,并不意味着仿制药可以畅通无阻,产品销售到专利未到期地区仍然有可能构成侵权。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原创药在专利布局时,往往会就同一件发明在利益相关的许多国内和地区提出申请,获得专利保护。

也就是说,某件专利在中国到期,并不意味其在世界各地均已到期,合法的仿制药销售到专利仍然有效的地区或国内,同样属于侵权行为。

如美国法律规定,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到20年为止,但是为保障原研药厂的权利,若原研药厂就该专利药提交了新的专利申请时,其专利权保护期将可延长。

如原保护期限为17年,期满后还可以多次申请延长。

然而仿制药并非完全被动、处处受限,笔者认为,对仿制药实施专利保护同样大有可为。

在专利布局方面,仿制药企业在对原研药化合物的**专利进行规避设计后,通常会对新晶型专利、药物制剂专利、制备方法专利等**技术进行布局。

同时,仿制药企业一方面要监控竞争对手,发现侵权对象,及时提起侵权诉讼打击对手;另一方面也要实时跟踪原研公司及其他药企新公开的专利申请和新授权的专利,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专利提前准备无效申请。



提高专利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的建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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