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让传统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迪士尼今日申请AR投影专利,欲开辟AR主题公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让传统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迪士尼今日申请AR投影专利,欲开辟AR主题公园游玩模式
专利让传统金融插上科技的翅膀
FinTech是由**“Finance”与科技“Technology”两个词语合成而来,不同于人们常说的“互联网**”。
互联网**更多的是指一种商业模式,而**科技则更偏向于科技,即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互联网新技术进行风险控制和平台管理。
如今,传统银行“放下身段”与互联网公司进行战略合作,目的是将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优势与银行本身的资产管理、数据优势相结合,充分让科技服务**,释放更大的价值。
笔者认为,我国FinTech**科技公司不仅面临较为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更要冲破国外科技公司的专利壁垒。
本文中,笔者将对FinTech**科技涉及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专利申请情况进行分析,从专利角度介绍这些技术在国内外发展的情况,以期为相关企业提供参考。
各方争雄抢布专利 笔者通过中国专利文摘数据库(CNABS)和德温特世界专利索引数据库(DWPI)对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后发现,截至2022年6月30日,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在华专利申请分别约为1600件、1.2万件。
从专利申请趋势来看,2006年以前,大数据和云计算专利申请量增长缓慢;与云计算相关的专利申请于2008年之后进入快速增长期,与大数据相关的专利申请于2012年之后进入快速增长期。
在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国外申请人主要是IBM、微软,这两家公司无论是专利起步时间还是发展水平都处于领先位置;国内申请人主要以IT企业和高校为主,其中百度占据了较为明显的优势,从2013年开始,阿里巴巴和腾讯在大数据和云计算领域也开始发力,专利申请量明显增多。
笔者进一步分析这些专利申请后发现,各行业各领域分布不均。
如大数据领域相关专利申请中,涉及计算机设备和数据处理设备的专利申请占到总数一半以上,研究范围相对狭窄;再如,在云计算的存储和计算这两个核心技术层面,百度、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都有涉及,但在云计算的应用引擎和数据库等技术层面,阿里巴巴和腾讯的专利申请至今还处于空白。
因此,笔者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相关专利申请数量会持续稳步增长,我国公司应重视相关专利的合理布局。
笔者通过CNABS和DWPI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相关专利检索后发现,截至2022年6月30日,人工智能领域在华专利申请超过6万件,涉及语音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无人驾驶、机器学习等技术,该领域专利申请于2010年后进入了快速增长期。
从国外申请人来看,IBM掌握了全球最多的人工智能专利申请,达7000余件;亚马逊、苹果、Facebook、谷歌以及微软等也都在不断筑造自己的“专利堡垒”;国内专利申请人主要是百度、科大讯飞、阿里巴巴等。
从专利申请趋势来看,国内申请人的专利申请量在近几年已经超过了美国专利申请人,尤其百度依靠在语音、人工智能技术领域的厚积薄发,已经在申请数量上力压谷歌、微软等外国公司,申请量排名第二。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国内公司在专利申请量上不断赶超国外企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更高端、更前沿的技术领域还有不小的差距。
底层技术成为关键 笔者重点介绍区块链技术,缘于其将是**科技的关键底层基础设施。
笔者通过CNABS和DWPI对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进行检索后发现,截至2022年6月30日,区块链技术在华专利申请将近400件,自2014年起相关专利申请量开始剧增。
国外主要申请人为美国银行和EITC控股,均提交了60余件专利申请;国内申请人中,江苏通付盾、布比(北京)网络、北京瑞卓喜投、上海亿账通区块链科技、北京太一云等都各自持有20件以上专利申请,中国银行、中国银联等也提交了10件左右专利申请。
笔者进一步分析后发现,与其他3项技术被行业巨头“垄断”的情况不同,我国区块链技术的主要专利申请人均是初创公司,同时,我国**机构也开始进行专利布局。
笔者通过检索发现,上述专利申请虽然大多涉及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但也有不少涉及区块链技术改进。
以北京瑞卓喜投为例,在其提交的专利申请中,涉及改进区块链技术的专利申请占其申请总量的80%以上。
由此看来,国内申请人已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注意兼顾底层技术和应用布局。
目前来看,虽然核心区块链代码的开源性质对该技术相关专利的可执行性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但国内外申请人本着“防御性”目的,都在进行积极的专利布局。
综上,笔者认为,FinTech**科技领域的专利之争将更加激烈。
对我国公司而言,“挺直腰板”的关键还在利用专利“强身健体”。
如今,随着国有四大银行和互联网公司一起加入了该领域专利申请队列,或将吹响中国传统**转型的号角,笔者拭目以待。
迪士尼今日申请AR投影专利,欲开辟AR主题公园游玩模式
今天迪士尼发布的新专利也证实了这一点,新专利由 Mouse House提交,专利名为:增强现实在虚拟世界的用户交互控制。
我们可以从专利的描述了解到: “增强现实与虚拟世界交互的控制,其中包括投影仪(用于展示虚拟世界的显示面),投影对象,记忆存储器和处理器:基于用户控制,投影仪将投影到物理对象上,包括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元素相关联的视觉显示,基于用户和虚拟元素控制用户输入,来确定物理对象投影,并且通过投影仪来更新投影到物理对象上的用户控制,再通过物理对象的用户操纵开维持视觉表示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元素相关联。
” 据悉该专利还揭示了一系列粗略的草图和图表,从流程图可以看出,整个系统都基于这个增强现实(AR)投影仪。
文章来源于”科技“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两个基本问题
1。标准必要专利的判断 因此,判断某专利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应当比较技术标准中的相关部分是否落入相应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具体地说,如果专利权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均被技术标准所覆盖,那么在执行该标准时,则不可避免地形成对该权利要求的侵权,此时该权利要求就属于该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
反之,如果权利要求中存在某些技术特征不属于标准所规范的内容,那么在执行标准时该权利要求的专利权就不会必然受到侵犯,此时该权利要求不属于该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
由上述分析可知,判断权利要求是否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关键在于判断专利权人所主张的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是否都涵盖在标准中。
在本案中,江苏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苏知(2012)纠字16号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中,针对专利权人主张的权利要求4,将其技术方案与USB3.0规范中对连接器的界面定义进行对比后得知,连接器的界面定义中并未对权利要求4所限定的某些特征进行规范,因此,权利要求4不属于USB3.0规范的必要权利要求。
2。标准必要专利的常见许可模式 一般而言,标准必要专利之专利权人应当对标准实施者或潜在实施者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简称FRAND)或者合理、无歧视(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 简称RAND)的原则下,对其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进行授权。
至于授权的费用,则可以收取许可费或者免收许可费。
例如USB3.0贡献者协议中就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对必要权利要求的许可证的授权应当基于“免许可费且合理而非歧视条款”,但并未排除许可证的授予可以采用某种方式调节。
由我国国内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官方联合发布的《国内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暂行)》中也明确规定,国内标准涉及专利的,应当及时要求专利权人声明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基础上,免费或者收费许可实施者在实施国内标准时实施其专利。
从上述原则和规定还可以看出,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无论是收费或者免费许可,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者之间必然存在一个许可的程序,认为既然是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者就自然而然获得授权的“自动许可”观点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进步和全面创新。
文章来源于”乐 知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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