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运用“二元导向”,知识产权提质增效,知识产权保护越到位,创新力量越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保护运用“二元导向”,知识产权提质增效,知识产权保护越到位,创新力量越蓬勃生长
保护运用“二元导向”,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在《规划》提出的9项重大工程中,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工程位列重大工程之首。
其中推动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支持开展立法研究的内容备受社会关注。
完善“中国特色”法制 “十二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行政、司法体系不断完善,促进知识产权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许春明看来,我国现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立法水平已经与发达国内处于同一水平,不应继续简单地以国际接轨度和横向比较来评价,而应以对本国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匹配度、融合度为评价标准。
“客观地说,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的制度绩效未能充分发挥。
正如《规划》中所指出的,与经济发展融合还不够紧密,转移转化效益还不够高,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提升。
可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立法水平和完善程度还有待提高。
”许春明表示。
“我国现识产权法律法规的立法水平和完善程度在世界上处于较高的水平。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内政策的调整,对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也会相应变化。
”中南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作出了同样的评价。
她指出,我国目前已制定了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配套法规等基础性法律法规,知识产权立法体系较为完善,但随着近年来科技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新问题、新矛盾不断出现,亟需针对我国发展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
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部分立法工作是基于发达国内较为成熟和成功的经验进行的,知识产权立法也概莫能外。
在完善法律制度的过程中,我国一些传统优势领域和新兴领域缺少发达国内和国际立法经验,导致在相关领域存在一定的立法空白或薄弱之处。
“我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中医药等传统资源丰富,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但我国传统知识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保护体系尚不完备,以至于大量优质传统资源流失海外,严重损害了我国传统知识领域创新者与传承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损害了我国传统知识相关产业的根本利益。
”何炼红表示,尽快健全和完善传统知识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我国的传统优势领域长期以来并未得到西方发达国内和国际条约的重视,因为这些并非他们的利益所在。
毫无疑问,我国应基于本国利益,创制和完善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中医药等传统领域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激活传统领域、发挥传统优势。
”许春明表示,《规划》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一节中明确健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中医药等领域法律制度,又在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工程中强调要研究开展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以及中医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这充分说明我国传统优势领域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有力的知识产权保障。
顺应“二元导向”趋势 “保护只是手段,运用才是目的。
只有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才能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绩效。
因此,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坚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并重。
”许春明认为,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归根结底是为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要围绕知识产权运用这一核心,“《规划》从‘十二五’时期知识产权工作的‘保护一元导向’提升为‘保护和运用二元导向’,这在《规划》的标题和内容中都得以充分体现。
” 何炼红也指出,“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业态新领域,要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离不开健全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
“在这些新业态、新领域,商业模式不断创新,互联网、数字技术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得以广泛运用,一些新型智力成果因其法律地位尚未明确,使得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护。
这些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提出新的要求,需要在立法层面及时予以回应,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保驾护航。
”何炼红说。
《规划》在知识产权法律完善工程中明确,推动修订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专利法第四次全面修改。
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
根据专利法、著作权法修改进度适时推进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审查指南、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修订。
完成专利代理条例和国防专利条例修订。
事实上,在目前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过程中,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都是重中之重。
正在进行第四次修改的专利法,其各版本草案都聚焦职务发明和专利转移转化,计划通过制度激励,促进专利以更多方式运用、产生更大社会效应。
正在修改的著作权法草案对授权机制和交易规则了进行重大调整,扩大了集体管理范围,恢复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运用或将形式更多、受众更广。
“在保护和运用‘二元导向’下的知识产权工作,更为关注知识产权的质量和布局,更为关注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更为关注市场经营主体竞争力的提升,更为关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更为关注知识产权制度绩效的发挥,更为关注国内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许春明表示,在《规划》的布局下,“十三五”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将显著优化,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权益分配更加合理,执法保护体系更加健全,市场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保护状况社会满意度大幅提高。
知识产权保护越到位,创新力量越蓬勃生长
深圳市国内专利申请量突破14万件,人均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发达国内水平;PCT国际专利申请接近2万件,约占全国一半。
与此相对应的另一组数据是,近3年,深圳公安机关侦破1600余宗涉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每年的破案数、移送起诉数等数据均占全国的10%以上。
此外,今年以来,全市经侦部门累计走访回访华为、比亚迪等重点联系企业30多家。
将这两组数据放到一起来观察,很容易找到彼此之间的关联,那就是,正是知识产权保护给力,深圳才会如此释放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专利申请量才能连续多年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
也就是说,创新的能量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成正比,知识产权保护做得越到位,创新力量越能得到蓬勃生长,反之亦然。
没错,深圳之所以能成为一个公认的创新领先的城市,之所以能依靠自主创新从发展瓶颈中突围,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深圳将知识产权保护摆在了十分突出的位置。
除了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外,这些年来,深圳还推出了许多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新举措。
比如,深圳较早地就开始着手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先后颁布和修订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技术秘密保护条例》《深圳市互联网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若干规定》等法规条例。
现实生活中,大量创新型企业因为维权成本高昂而被迫放弃维权,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为**这一困局,深圳正在完善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机制,并就建立惩罚性赔偿机制、推行深圳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多元化维权机制等方面寻求突破性的尝试。
在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试行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获得了广泛好评。
此外,深圳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通过扶持、引导、制定标准等形式,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
该项机制为深圳首创。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官方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从三个方面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一是严保护,就是要坚定不移地推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
二是大保护,实现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等各方联动。
三是快保护,提高保护的效果与效率。
如何进一步念好“严”“大”“快”的三字经,深圳可以、也应该探索出更多有益的经验。
深圳是创意之都,也有理由成为“知识产权保护之都”。
让我们在这里再次重温这样的常识:知识产权保护越给力,创新越有力。
深圳正在“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保护无疑是抵达这一图景的重要驱动力量。
推动著作权法深入实施,助力知识产权强国
**表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都对著作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要以新举措新作为,进一步推动著作权法深入贯彻实施,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强国多做贡献。
现存问题引关注 著作权(版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也是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动力。
报告指出,著作权法是知识产权和文化、科学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
著作权法的全面深入实施,对于维护作者合法权益,激发人民群众创造精神,促进作品创作、使用和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推动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著作权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著作权意识明显增强,著作权工作法治化水平得以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
”**介绍,包括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著作权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完善;促进著作权创造和运用,著作权产业蓬勃发展;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著作权保护状况明显改善;积极探索实践,著作权管理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均展示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在依法促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等方面开展的大量工作。
“虽然著作权法贯彻实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说。
根据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著作权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著作权作品质量和运用能力有待提升。
三是行政执法存在薄弱环节。
四是司法保护需要进一步加强。
五是著作权社会服务工作存在短板。
其中,当前仍有一些地方对著作权工作认识存有片面。
**说,有的地方对著作权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它只是文化、文艺工作者的事,未能充分认识其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或是将保护著作权简单地等同于查处侵权盗版行为,未树立起统筹推进著作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理念。
此外,一些地方、部门对著作权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有应付思想,不作为、慢作为的现象依然存在。
**指出,有些地方行政管理和司法保护脱节,有些部门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不主动、不及时,导致司法机关未能续侦、续办相关案件。
“我国著作权社会服务体系建设起步较晚、底子较薄,在许多方面还无法满足著作权工作的现实需要。
”**说,比如著作权登记机构尚未实现全国联网;相关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充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有待健全完善;著作权中介服务业发展较慢,对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资质认定和业务培训;区域发展不平衡,东西部之间存在明显差距,西部地区有的省份目前还没有著作权中介服务机构。
保护运用“二元导向”,知识产权提质增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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