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如何进行版权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维权常用对策及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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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新媒体这个概念词的出现到融入到我们的生活,绝大数人是不清楚这个到底是什么意思?它具体有代表了哪些?新媒体的发展与版权又有何牵连? 什么是新媒体 通常我们是将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都称之为传统媒体。
微博、 、A pp客户端这样的称之为新媒体。
相较于传统的媒体,新媒体所能承载的信息更丰富,传播能力也更强。
新媒体遇上版权 新媒体,一般来说有两个明显特征:一个是可以承载原来传统媒体能承载的各种形式,如文字、图形、视频、音频等;另一方面是与受众具有互动性。
正是由于它的特征,所以缺乏版权意思的新媒体人将获得的内容,随意传播有的还加以恶搞。
新媒体在发展之初,由于业务迅速启动的需要、业务人员缺乏著作权意识等问题而无法顾及著作权的话,那么在新媒体不断发展过程中,各种著作权许可使用要求不断强化的情况下,仍然有许多企业“急功近利”,有意侵权使用他人作品。
有些企业在接到权利人起诉状后,仍然没有及时停止侵权行为,一直拖延到开庭前一天或者是判决生效之后,从而使侵权行为多延续数日,甚至数月,使得著作权人无法感受到新媒体企业尊重著作权的诚意。
今日与版权碰撞出火花 今日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基于数据化挖掘的个性化信息推荐引擎,一贯宣称的口号是”不做新闻生 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
自2012年8月份上线以来,已经累计用户9000万以上,成为增长最快的资讯类客户端。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众多用户关注的客户端,被拥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随后多家媒体包括门户网站都集中对”今日”的争议给予报道。
就针对于今日事件,我们可以得出互联网一贯的免费与分享理念,让许多新媒体人产生了从互联网等公开渠道可以接触到的图片、小说、游戏、视频尽可随意使用的错觉。
新媒体一贯的拿来主义思想,使得我们的原作者的权利不断被侵犯。
也正是如此原创者的版权意识不得不加强。
版权登记的重要性也尤为的突出。
新媒体下版权登记的重要性 版权登记,可以是我们的创作内容公信力强,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当出现像今日这种版权纠纷时,是解决版权、商标纠纷和侵权的有效凭证。
版权登记以后,政府会对作品进行重点保护。
我们在新媒体运用和保护时,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版权转让的法律凭证。
版权登记不仅是对自己辛勤劳动的尊重也是对智慧结晶的保护,在新媒体发展迅速的今天,无论是我们的文字作品还是视频作品。
都面临着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那么为了我们的创意不被侵犯,版权登记是我们每一位原创者都刻不容缓的事情。
新媒体的发展离不开版权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给版权保护问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习惯了网上"免费**”的受众是否能转变观念,增强版权保护意识?新媒体的发展饶不过版权,只有那些有能力且愿意为著作权支付一定对价的新媒体企业才能逐渐发展壮大。
作为新媒体的任何一位大众,不仅新媒体要为版权买单,也必须意思到版权登记对自己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只有加强版权保护管理,才能正确引导新媒体的健康发展,促进文化产业提档升级。
网络知识产权维权常用对策及指南
难点及对策 网络维权之所以困难,主要是由互联网本身的特点所致。
互联网是一个没有中央控制系统、无强制身份实名认证、无精确追踪机制的开放式网络。
因此导致了如下维权难点: 1。侵权主体身份、住所难以确定 常用的解决方式有: 查询网络实名认证信息; 查询网站的经营者、域名WHOIS信息、ICP备案信息等间接信息; 通过交易等方式获得对方信息; 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索取信息。
2。侵权行为的重复发生率高 常用解决方式有: 涉及域名侵权的,借助域名仲裁等手段彻底消除侵权行为发生的基础; 涉及其它类型侵权的,以诉讼方式加强惩戒,提高违法成本; 涉及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的,与服务提供商共同建立防范侵权重复发生的机制。
3。证据容易发生变化及被破坏 由于网络信息的多变性,需要及时以公证等方式固定。
在平衡成本与取证必要性时,如果是第三方控制发布的信息,则信息因维权行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如果是侵权人控制发布的信息,则应在维权前固定好相关证据。
常用维权手段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常用以下维权手段进行网络维权。
1。发送警告函 在中国,发送律师函只是一种自力救济的方式,但侵权人收函后仍不停止侵权的,在后续法律程序中可能被认为是故意及恶意侵权。
因此,在查明侵权人信息后,可发送警告函进行维权。
律师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事实依据,且发送对象仅限于直接从事侵权行为的主体,以避免商业诋毁等法律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信函发出,如果对方不接受律师函中的要求,且发函人未在限期内提交司法或执法机关解决纠纷,对方便有权提起确认不侵权诉讼。
2。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投诉
国知局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国内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 官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 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2〕270号 官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提高政策透明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有关要求,现将重新审核后的官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利收费标准 (一)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 官方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按《专利收费标准国内部分》(附件1)规定执行。
对经济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专利收费减缴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 官方收取的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按《PCT专利申请收费标准》(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
(三)官方在为其他国内和地区的专利申请提供检索和审查服务时,收取的专利收费标准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标准 官方在受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和办理其他手续时,按下列标准收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费。
(一)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费每件2000元。
(二)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时,向申请人收取布图设计登记复审请求费每件2000元。
(三)在受理布图设计登记申请表著录事项变更业务时,向申请人收取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每件每次100元。
(四)在受理延长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文件补正期限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延长期限请求费每件每次300元。
(五)在受理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恢复布图设计登记权利请求费每件1000元。
(六)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请求费每件300元。
(七)在受理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申请时,向申请人收取非自愿许可使用布图设计支付报酬裁决费每件300元。
互联网新媒体时代如何进行版权保护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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