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抢注商标有哪些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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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产权人通过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是产权人通过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
而随着近些年来我国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针对于知识产权制度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同时对于产权人利益的保护工作也在不断加强。
但相比许多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了解程度有限,所以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抢注商标有哪些表现形式
抢注商标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抢注未注册商标。
中国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公告期3个月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中国商标法未赋予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任何排他权,在某种商标未注册而有使用的情形,该使用人无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用或先申请注册。
只有在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与未使用人同日申请注册时,根据中国商标使用和申请注册的现状,照顾使用在先的申请人,使之能获准注册。
这个范围是有限的,它不能限制他人进行申请注册,不得违反在先申请原则。
(二)抢注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但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
地域性决定了一个商标在某一个或几个特定国家地区获得保护,在注册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则不能获得保护。
这就可能使甲在丙国将a商标在b种商品或服务上进行了注册,如甲未在丁国为同样的申请注册,则可能会有乙将a商标或近似a商标的商标在b种或类似b种的商品或服务上,在丁国申请注册或先于甲申请注册并获得核准。
虽然此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在道德上似有可议之处,但在法律上该注册并无不当。
(三)抢注驰名商标 抢注驰名商标比抢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己注册的非驰名商标更复杂。
驰名商标在他国或地区被他人抢先注册后,该驰名商标的原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能否在该国或地区获得保护,最终完全取决于被请求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主管机关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认定。
认为他人的抢先注册正当的,原商标所有人将在其辖区内失去该商标的所有权,不能得到保护;反之,如认为注册不正当的,则能获得保护。
(四)抢注其他在先权利 目前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就是权利冲突问题,一些在后权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恶意将他人已取得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著作权等其他权利注册为商标。
驰名商标一定是注册商标吗
驰名商标一定是注册商标吗 驰名的商标并不一定是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是指通过商标管理部门注册,并且取得商标权的商标,如果驰名商标没有注册的,就不是注册商标。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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