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照片的使用权和版权问题有哪些,修改权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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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楼照片的使用权和版权问题有哪些
影楼照片的使用权和版权问题有哪些 《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 一、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起产生。
法律没有要求非营利性作为产生著作权的条件。
凡作品,包括影楼拍摄的摄影作品,都受法律保护。
二、顾客同影楼的关系,应属于民法中的承揽合同关系。
因承揽合同关系产生的照片,应属于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委托创作。
该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
合同未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很明显,影楼拍摄的照片的著作权,有合同约定的,依合同确定著作权的归属,没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未明确约定的,应推定著作权属于影楼。
照片著作权属于影楼的,他人以著作权法规定之方式使用照片,应事先经影楼的许可。
三、由于照片还可能涉及顾客的肖像权,因此影楼在行使著作权时应遵守民法通则第一百条的规定,即营利性使用照片,须事先取得肖像权人的许可。
修改权如何行使
修改权如何行使 对于已经授权他人公开使用的作品的修改权之行使,由于涉及到该他人的权利,可能对其利益有消极的影响。
不论是将修改权法定化的国家,还是对出版者权利予以限制以维护作者修改利益的国家,均设定了行使该权利的条件,只有在作者补偿了合法的作品使用者因为其修改作品而导致的损失之后方可行使修改权。
我国《著作权法》虽未对此进行规定,但在学理上和司法实践中也应作如此解释。
我们以出版为例根据情形的不同来进行分析: 其一,如果作者将稿件提交至出版社并已经签订出版合同,作者在出版社未出版前提出修改的要求,出版社应予允许,若出版社以签订了出版合同为由拒绝作者的修改而强行将该未修改的作品出版则应为侵犯了作者的修改权。
如果此时作者的修改损害到出版社的利益,作者应当补偿出版社因此而产生的损失。
其二,作品出版后,由于作者的思想或者观点发生了变化,希望对该作品进行修正,以维持作品与作者思想和观点的一致性,出版社拒绝其修正请求是否侵犯作者的修改权呢?这在学术著作中颇为常见,学者将自己的学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后又产生了不同的见解,或发现有重大谬误需要修正的的情况即是如此。
在作品出版后,作者基于修改权可以请求出版者增添更正表或勘误表,在同意补偿出版者因此支付费用的前提下,出版者原则上不得拒绝,否则即为侵犯作者的修改权。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在土耳其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土耳其是中国在西亚地区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中土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数据显示,2018年中土两国双边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36.2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土耳其全球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作为一个横跨欧亚两洲的国家,土耳其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是发展中的新兴经济体,也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特别是面对“一带一路”的巨大机遇,中国企业在土耳其的知识产权布局需求不断增加。
修改法律 完善体系 尽管土耳其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可以追溯至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时代,但直至1994年土耳其专利局(TPI)成立,其专利法律制度才进一步得到规范,制定了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保护工业设计条例》《著作权法》《植物品种权保护法案》和《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法案》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基本上拥有一套完整统一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2017年1月10日,土耳其工业产权《第6769号工业产权法》(下称工业产权法)正式生效,将商标、专利、实用新型、设计、地理标志、传统产品名称注册、注册后交易、法律和刑事制裁整合并在一项立法当中。
总体而言,目前土耳其的专利保护制度与世界主流国家的发展方向一致,比如其专利保护类型和我国一致,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设计(即外观设计)。
上述三种专利类型之前分别规定在土耳其的《专利法》《保护工业设计条例》两部法律当中,现在已经统一归于工业产权法。
土耳其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与我国相同,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为5年,且每5年可申请延长,总计可达25年。
仅就该国的发明专利而言,在2017年之前,发明专利分为审查后授权和非审查授权发明专利,审查后授权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年,而非审查授权发明专利保护期为7年。
2017年1月10日,该国的工业产权法实施后,未经审查便可获得授权的专利制度已经被废止。
另外,就实用新型专利而言,该国的工业产权法提出了检索要求,也就是说相关申请文件要附检索报告,但仍然无需经过实质审查。
对于外观设计,工业产权法将原来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改称为“设计”,以扩大保护范围,因此无论其工业特性如何,设计都可能受到保护。
在土耳其提交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直接向土耳其专利局提出,也可以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或依据欧洲专利公约将土耳其作为指定国。
一件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通常需要4年至5年。
例如提交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后需经1至3个月形式审查,并需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5个月内提出新颖性检索,检索报告将于该申请提出后1年内公开。
在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申请将于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布。
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提前公开,但最早不会早于申请日起6个月。
对于授权后的发明专利,土耳其相关法律规定第三人可以向基层法院提出无效请求。
无效请求人和/或专利权人对无效诉讼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诉法院上诉。
对上诉法院判决仍然不服的,可以请求最高法院检视该案。
土耳其还设置了授权后异议制度,允许第三人在专利授权后6个月内提出异议。
值得注意的是,该国外观设计的异议提出时间为注册外观设计公告后的3个月内。
就商标而言,该国的工业产权法将注册商标纳入统一管理,而未注册商标则由《土耳其商法典》根据不正当竞争的条款提供保护。
在工业产权法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商标权的一国用尽原则已被国际用尽所取代,即在土耳其首次出售产品之后,无论其来源于何处且无需获得权利持有人的许可,产品可以在土耳其市场上自由流通。
只要产品是原物,并且自进入市场以来没有被更改或损坏,则权利人不能阻止相关产品的平行进口。
在土耳其,商标注册可分为四种: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和保证商标,其范围包括声音、颜色、包装和产品形状。
土耳其的知识产权部门对商标进行一般审查,审查结果将在商标申请公告发布前4至8个月内宣布。
尽管土耳其是多个国际公约的缔约国,并且其商标法也符合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但土耳其的商标法仍具备其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先有商标的存在以及欺诈注册都是绝对的拒绝注册理由;并且,土耳其工业产权法中关于商标相关程序中的最后期限都非常严格,没有任何延长程序。
这些最后期限包括:异议、申诉、答辩等。
如果未能赶上官方最后期限,那么会使有关各方遭受严重的权利损失。
目前,土耳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
因而,在土耳其注册商标有马德里途径和土耳其单一方式办理的注册途径。
该国的商标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0年,可多次续展,每次10年。
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使用,否则该商标可能会被撤销。
一般而言,商标核准注册公告后两个月内,任何人可以向土耳其知识产权部门提出异议。
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被驳回,那么相关部门将向商标所有人颁发商标注册证。
对于注册商标,任何人均可向法院提出无效请求。
但是,在先注册商标明知且容忍在后商标使用5年的,不允许提出无效请求,除非商标的共存容易误导公众或违反公众秩序。
创新保护 依靠司法 土耳其虽然公布了专利复审相关的法律,但未实际实施行政阶段的复审和无效,而是直接寻求司法救助。
在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伊兹密尔等市的初审法院均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刑事和民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其他城市的知识产权案件则由当地的民事/刑事法庭负责审理。
在伊斯坦布尔、安卡拉和伊兹密尔等市的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处,专门办理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对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应诉,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
此外,双方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检察官支持诉讼,如由检察官负责收集证据并将有关证据材料提交法官审查处理,依法对案件的处理提出建议。
此时,检察官的作用更接近于当事人的代理律师。
这一独特的司法制度有利于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中土两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的成员国,都有义务遵循条约或协议规定实施对国际专利的保护。
因此,中国企业在该国涉及国际专利侵权或者被侵权时,应根据中国和土耳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国际合作条约或者协议的规定,实施多种途径的保护措施。
通常可以分为自我保护和司法保护两大途径。
专利的自我保护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发现侵权行为时,通过警告、协商等方式维护自己专利权的方式;专利的司法保护是指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通过诉讼方式制止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并由此获得赔偿的一种保护方式,这一方式通常为民事诉讼方式。
无论是采用哪一种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都需要企业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和法律准备,选择专业机构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以应对国际专利侵权问题。
布局业务 寻求代理 截至2019年7月7日,土耳其共有1039名注册专利商标代理人,所有人员名单均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
为使土耳其专利代理制度与国际接轨,土耳其拟建立专利代理人协会,由土耳其知识产权部门负责。
此外,土耳其相关法律规定,永久定居土耳其境外的公民和外国法人(即外国公民或外国法人),应该通过在土耳其的知识产权机关登记的专利代理人办理业务。
土耳其是中国在西亚地区的重要经贸合作伙伴,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的大背景下,中土两国经贸合作不断取得积极进展。
数据显示,2018年中土两国双边货物进出口总额为236.2亿美元,我国已成为土耳其全球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进口来源国。
影楼照片的使用权和版权问题有哪些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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