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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诉讼禁令适用研究,歌曲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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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的诉讼禁令适用研究



近年来,由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和暗战愈演愈烈,互联网企业之间的知识产权诉讼尤其是不正当竞争案件数量也随之大幅增加。

在新民诉法颁布之前,根据《专利法》等法律规定以及《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司法解释,诉前禁令(诉前停止侵权)已广泛应用于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案件,但对发生在互联网企业之间比较多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能否适用诉讼禁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修订后的民诉法增加了“行为保全”的规定,既可以适用于诉讼前也可以适用于诉讼中,这就使得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引入诉讼禁令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由于互联网侵权行为具有蔓延速度快、传播范围广、造成损失无法挽回等特点,而诉讼禁令可及时有效制止侵权行为并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诉讼禁令已逐渐成为很多互联网企业维权所运用的“终极武器”。

本文以新民诉法颁布后,自2013年10月至2018年7月之间获得诉讼禁令保护的35起[i]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例为样本(包括案件双方均为互联网企业以及案件一方为互联网企业)进行分析,总结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中诉讼禁令适用的特点、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解决的建议。

一、样本分析1、年代分布:2015年和2017年成功案例多 2013年10月至2018年7月之间获得诉讼禁令保护的35起成功案例,年代分布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2015年有12起案件成功申请禁令保护,其中5起与音乐有关;2017年有9起案件成功申请禁令保护,其中有4起与手机厂商有关。

另外,2013年的2起获得支持的申请均是在北京海淀法院提出。

在禁令类型方面,35起案件中,诉前禁令为20起,诉中禁令为15起。

其中2015年有8起为诉前禁令,2017年有6起为诉前禁令。

从样本数据上来看,在互联网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基于互联网行业的特点,诉前禁令被支持的概率普遍要高于诉中禁令。

2、受理法院分布:成功案例多集中在北上广浙法院 2013年10月至2018年7月之间获得诉讼禁令保护的35起成功案例,受理法院分布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35起案件中,北京法院、上海法院各受理8起,广东法院、浙江法院各受理5起,四个地区法院受理的数量已达到26起,其他案件分布在武汉、青岛、南京、成都、重庆、湖南岳阳。

上述案件中,在中级法院层级上,北京一中院、上海知产法院、杭州中院、青岛中院各受理2起,广州知产法院、南京中院、成都中院、重庆一中院各受理1起;在基层法院层级上,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受理6起,北京海淀法院受理5起,广州天河法院和浙江余杭法院各受理2起,北京朝阳法院、广州南沙法院、深圳南山法院、杭州滨江法院、湖南岳阳楼区法院各受理1起。

从样本数据上来看,虽然成功案例多集中在北、上、广、浙等地区法院,但由于在上述法院申请禁令的基数也比较大,因此上述数据可能并不能说明在这些热点地区法院申请禁令保护的成功率更高,相反,如果选择在一些非热点地区法院提出申请,受理法院有可能基于创新与突破的考虑,被支持的几率反而可能更大。

这也充分解释了当前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寻找管辖连接点,进而在可能对己方有利的非热点地区法院提出禁令申请并获得支持的原因。

3、涉及主体:BAT和出镜率高 2013年10月至2018年7月之间获得诉讼禁令保护的35起成功案例,涉及的互联网公司如下图所示: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35起案件中,涉及BAT和的共计24起(包括上述公司作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案件,其中阿里相关公司的统计不包括优酷和UC),其他互联网公司还包括360、优酷、UC、斗鱼、盛大、掌阅、人人车、瓜子网、咪咕视讯等,以及手机厂商华为、OPPO、VIVO等公司。

从样本数据上来看,互联网公司之间相互申请禁令的情况要多于其他行业,如百度与360、腾讯音乐与音乐、酷狗音乐与阿里音乐,这些案件中在申请人提起禁令后,被申请人选择在同一法院或者不同法院申请禁令,以此作为反制手段。

另一方面,互联网公司与手机厂商因争夺流量入口而引发的不正当竞争进而申请禁令的案件,有增加的趋势。

4、涉及客体:软件、手机APP、游戏成功率高 2013年10月至2018年7月之间获得诉讼禁令保护的35起成功案例,涉及的客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以看出,35起案件中,涉及软件及APP的有11起,包括搜索引擎、浏览器、手机卫士、应用宝、手机管家、PP助手、电视猫、沃视频APP、抓饭直播等,涉及游戏的有6起,包括全民魔兽、传奇、DOTA2、王者荣耀等。

从样本数据上来看,案件涉及软件、手机APP、游戏的禁令申请成功率较高,这种趋势短期内应该会保持,但关于涉及音乐的案件,由于具有阶段爆发性,可能并不具有代表性。

另外,在通常情况下,如对影视、小说、图片等申请禁令保护,获得成功的几率相对要小一些。



歌曲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一、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 1、在作者已完成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作者决定不署名的作品,被他人擅自在作品上使用作者姓名,属于侵犯了作者的姓名权的表现; 作者的作品被署上了他人的姓名,也是署名权被侵犯的表现,署名权包括了禁止未参与创作的人署名为作者的内容。

2、在非作者的作品上擅自署上他人的姓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编辑的《伯尼尔公约指南》,认为确认作者身份权中包括了禁止假冒他人在非作者的作品上署上作者姓名的权利。

在非作者的作品署上自己的姓名就是意图通过混淆作者的身份,并以此获得利益。

这种行为可能侵害了他人的姓名权,还可能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并且会误导作品的读者,扰乱正常的文化市场秩序。

二、歌曲署名权被侵犯应该如何维权 1、自行调解 署名权被侵犯,被侵权人可以自行调解,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导致被侵权人名誉受损的,还可以要求侵权人通过各种合法方式回复名誉。

2、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功,被侵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

(1)诉讼时效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2)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何保护自己的著名权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如下规定: (1)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



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什么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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