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协议,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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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协议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
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而就在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对公司出资等诸多领域都进行了大量的修改,所以结合两者的法律规定,在专利技术入股的操作中需要注意如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
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第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第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
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第四,在使用专利技术入股时,还必须注意技术资料的交接和权利的移交;专利入股方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属和各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对于专利入股需要特别注意专利技术的可靠性。
不可否认由于审批专利的审查员受专利局文献存储量的限制和可能有的工作疏忽等原因,把不具备专利条件的技术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是存在的,在加之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是不进行实质审查的,所以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无效的申请。
一旦被宣告无效就不具备财产权的属性,就不能作为入股的技术。
所以对专利进行必要的审查检索及在合同中约定无效后的处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第六,这是特别需要强调的问题,就是入股后涉及到的公司治理问题,我国原有的《公司法》规定无形资产的出资金额不能超过注册资本的20%,但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对无形资产的比例可提高到35%。
所以过去以无形资产出资的不可能成为公司的大股东,至少不会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因此在公司治理中只能处于附属地位。
但新《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可成为绝对的控股股东。
而且新《公司法》给予了公司更多更大的自主权,并全部体现于公司的章程之中,这样公司的章程在今后就真正成为一个公司的“宪法”,而它对公司和股东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
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在公民申请专利没有获得通过时给予其申请再次审查的权利,即专利申请的复审,那专利复审期限有限制吗?专利复审的条件有哪些?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专利复审期限有限制吗 1、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专利申请人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后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如果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则允许恢复,且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不予恢复。
3、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提出恢复权利请求的,可对上述两请求合并处理;该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七条和第九十三条有关恢复权利的规定的,复审请求应当予以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二、专利复审的条件有哪些 1、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 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 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3) 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例如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或者在审查程序中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或者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或者驳回决定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等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等各种情形。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在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下,有关的申请案卷将被送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根据复审决定继续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三、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 专利申请被驳回→提出专利申请复审(3个月内)→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前置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驳回决定或撤销驳回决定→驳回不服司法救济程序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
复审请求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
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通过上文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专利复审期限为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我们可以知道申请专利复审要在专利申请被驳回3个月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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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无效案件加快审查办法
为配合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案件和诉讼案件的审理,加快相关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无效宣告请求人提起无效宣告请求时附具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已被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的证明材料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
二、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已经受理且尚未审结的无效案件,下列单位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加快审查的请求: 1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2 、有权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各级人民法院; 3 、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应当接受其请求的其他机关。
三、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加快审查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请求书。
请求书应当符合专利复审委员会制定的专用表格的格式,载明请求加快审查案件的专利号和无效案件编号,说明请求加快审查的理由,并附具请求单位已受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应提交相应证据材料。
四、专利复审委员会立案及流程管理处负责接收加快审查请求。
经审核符合加快条件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对相应案件按加快方式处理。
五、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符合加快审查条件的无效案件应当优先于其他案件进行审查。
尚未成立合议组的,应当立即成立合议组。
合议组加快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后,应当及时送交提出加快审查请求的单位。
六、本办法由专利复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同成立生物技术研究所协议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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