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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专利未授权能转让吗,转让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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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根据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权的,必须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

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一、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专利权转让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的范围,那么,专利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而受让人则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让与人未按照约定转让技术的,应当返还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费,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违反约定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或者使用该项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受让人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由让与人承担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的区别专利权转让与专利申请权转让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一)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二)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未授权能转让吗,转让有什么风险吗



对于专利这个词,很多人都不会陌生,知识产权只有申请了专利,才能保证自己的专利权,在一定时期内对专利独占的权利。

在我国,专利权是可以转让的,那么专利未授权能转让吗,转让有什么风险吗?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没有授权时,技术方案的所有者没有专利权,只有专利申请权。

专利申请权可以转让,但对受让者来说具有一定风险,要注意授权前景。

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即使是双方转让专利的申请权,也必须由双方当事人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并且该合同需要到相关的专利局去进行登记和公告,然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签订任何书面上的形式,或者是没有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和公告的合同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专利的转让,其实指的就是那些拥有专利申请权的人以及已获得专利权的人,将自己享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是专利权,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转让给其他人的一种法律行为。

它一般包括了出售和折股投资等形式。

专利权也是一种财产权。

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可以转让”。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需履行的手续: 1、我国个人或单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 2、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 3、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4、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着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

国家专利管理机关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后,此项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让才正式生效。



哪些人可以作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体?



我国专利法规定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发明创造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专利法书籍观设计三种,其中发明专利是最主要的一种。

发明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

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

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和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专利行政部门在发明专利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以后,仍然认为所申请专利的发明不符合本法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申请专利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属于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不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对同一发明已经有过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等,应当驳回其申请,不授予其专利权。

专利行政部门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列举理由,并引证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转让的形式是什么?怎么规定的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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