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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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
专利在进行申请认定的时候,是需要按照专利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的,因此就会有相关的程序流程要进行的,就会有相关的部门来处理。
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专利复审委员会是怎样的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 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 承担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 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patent),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1、复审请求理由不成立,依法驳回复审请求,维持原驳回决定。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下,复审请求人不服时,可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的,复审决定随即生效。
2、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撤销原驳回决定。
撤销原驳回决定的情形主要包括: (1)原驳回决定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2)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 (3)原审查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3、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驳回申请的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础上撤销原驳回决定。
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正成为高生产力、高附加值以及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和手段,进而成为企业和国家竞争的焦点。
我国虽然在知识产权立法、司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相对滞后,成为发展短板。
何谓知识产权人才 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定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但从知识产权运行环节出发,国内外学者比较认同的定义是:知识产权人才是指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专门人才,是在知识产权领域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人才。
实际工作中,知识产权人才通常分为六类:一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程人员与管理经营人员,比如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专员、知识产权经理等。
二是专业服务机构的知识产权代理与法律服务人员,比如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知识产权律师等。
三是国家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的专利及商标审查人员。
四是各级司法机关知识产权司法人员,如法官、检察官、侦查人员等。
五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的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人员,比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版权局等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执法人员等。
六是高校、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教研人员。
知识产权人才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人才机制、人才结构和师资力量等三个方面。
首先,人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的问题主要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发展缺乏统一的、科学的规划,人才培养的责任部门不明确,培养机构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缺乏联动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后果是人才培养难以准确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数量、质量、结构的需求。
在现有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中,有关部门对于知识产权人才的界定、管理都比较模糊,没有建立起符合知识产权人才特点的执业资格认证、职称评定和能力评价机制等制度。
比如,对于从事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人员,现行的办法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对于从事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的专业人员以及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的高端人才,则干脆没有执业资格认证和职业能力评价制度。
其次,人才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
从当下的情况看,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主要问题不是数量问题,而是结构不合理。
比如,实践型、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而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存在此类知识产权人才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
在知识产权发达的国家,专利管理事务以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部门为主,以委托事务所为辅。
大量的跨国公司和国际大型企业多在法务部之外设置专职知识产权部,人员配置的数量和质量往往高于法务部。
最后,师资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经过近20年的积累,国内高校虽然聚集了一批知识产权专业教师,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教师的数量还是质量都很难满足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
据统计,目前建立了知识产权学院的10多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非常少。
退一步说,在这些本土的知识产权教师中,具有合理的专业背景、较高的理论研究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更是少之又少。
知识产权人才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在国家层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和《知识产权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等文件都对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和发展进行了系统安排。
本文主要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一些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建议。
实施“百千万”工程,为知识产权人才供给提供充分保障。
首都知识产权“百千万”工程的主要目标是在“十二五”期间,构建一支包括知识产权战略人才、专业人才、应用人才在内的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为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整体智力支撑。
在知识产权战略人才方面,重点是培养100名左右为知识产权战略提供智力支撑的高层次人才,使之成为该领域的先锋力量。
他们需要掌握知识产权基本理论与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行政能力,了解国内外知识产权最新发展趋势与成果,熟悉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能够对知识产权战略进行前瞻性研究与探讨。
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方面,重点是培养1000名左右为提供知识产权服务发挥重大作用的人才,使之成为本市知识产权领域的骨干力量。
他们主要从事知识产权管理、研究、咨询、代理、经纪、评估、信息服务等业务。
在知识产权应用人才方面,重点是培养10000名左右知识产权实用人才,使之成为本市知识产权领域的基本力量。
他们主要从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具体事务,需要具备相关知识产权知识和技能。
注重高端人才的培养,满足战略层面和国际领域的人才需求。
北京应着重强化三类知识产权“领军”人才的培养:一是高端战略型人才,主要是培养复合型、精通并善于运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高端战略型人才;二是高端法律人才,主要是培养高端知识产权谈判及应对诉讼等方面的人才;三是高端管理人才,这些人才必须具有科技、法律、管理知识背景,熟知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和企业经营策略,满足国际竞争环境下知识产权合作交往需求。
开展系统培训,持续提高知识产权人才综合素质。
培训计划可以分成三个层次:一是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训交流计划。
有关部门每年可以举办高层次人才培训研修班,注重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的轮岗交流、国际交流,在知识产权方向上增加公派留学生数量,引导自费留学生学习知识产权专业。
二是知识产权骨干力量培训计划。
政府部门可以围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培育、战略研究、司法和知识产权服务等主题,对人员进行分类、分批的实务培训和持续教育。
三是普及教育培训计划。
要继续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在各级党校开设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开展有重点、分层次、成体系的知识产权培训。
专利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所谓的专利权,指的是专利权人在合法的基础上独自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自己的所创造的发明,同时派出他人干涉的一种权利,属于一种比较常见的权利。
那么,专利权取得的原则是什么?小编将会为你详细分析一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独占使用、收益、处分其发明创造,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专利权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及排他性。
此外,专利权还具有如下法律特征:(1)专利权是两权一体的权利,既有人身权,又有财产权。
(2)专利权的取得须经专利局授予。
(3)专利权的发生以公开发明成果为前提。
(4)专利权具有利用性,专利权人如不实施或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有关部门将采取强制许可措施,使专利得到充分利用。
专利权取得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由申请人主动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
中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这也就是说,申请人申请专利可以自己申请,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代理申请。
当一项发明构思完成后,凡是需要得到专利权保护的,申请人必须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请求专利局授予专利权。
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要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填写“请求书”,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申请文件的格式。
对专利复审决定不服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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