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那么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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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对于一些部分的产权来说,它的本质和性质是有一定区别的,那么对于我国发明权和专利权来说,他们也有着本质区别具体的区别有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发明权与专利权区别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众所周知,发明要成为专利,就必须得要经过专利局的审查,进行授权才行。
而在这个过程里,只要发明人的发明被专利局的人受理,就将具备专利申请权。
知道被授权后,该项发明才具有专利权。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们分别是发明人申请专利过程中的两个不同的法律状态。
专利权是已经获得认可了的知识产权之一,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
除非持有人以书面形式理由主动放弃,或因忘记续交年费等其他理由,导致的专利失效,否则就不会主动消失。
而专利申请权,却仅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可能性成为专利权。
一旦在审查途中,因为某个技术点或其他原因,导致该项发明不能被赋予专利,那么专利申请权就会从此消失。
除了它们的法定状态不同外,法律保护的力度也会不同。
专利权人是指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专利权的所有人。
要想成为专利权人,有两种方法: 1、自己提出申请,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合格,符合授权的条件,依法授予专利权。
2、通过继承或交易成为专利权人。
公民或法人死亡或终止时,其合法的继承人得成为专利权人;通过买卖交易,他人也得成为专利权人。
专利权人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使用费。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只能是发明创造的完成者。
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的发明人对专利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励报酬权,除此之外发明人对专利不享有任何权利,自己不能实施专利也不能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发现他人侵犯专利权的,也无权加以制止。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称独占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人对其拥有的专利权享有独占或排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或者出现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则即构成侵权。
这是专利权(知识产权)最重要的法律特点之一。
2、时间性 时间性,指法律对专利权所有人的保护不是无期限的,而有限制,超过这一时间限制则不再予以保护,专利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那么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需要多长时间呢
很多企业主都为自己的发明的新产品申请过专利,申请发明专利不仅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创新技术,还可以申领一笔额外的政府补助。
那么申请发明专利需要哪些流程呢?从申请到授权需要多长时间呢?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1、受理阶段: 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 (1)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特殊情况,化学领域的发明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请求书、说明书、保密审查请求、实质审查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的发明名称是否都一致。
(3)说明书摘要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
可以包含发明的化学式。
(4)摘要附图是否为说明书附图之一。
3、公布阶段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4、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 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当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别忘记缴纳实质审查费。
5、授权阶段 在《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授权办登费,年费和印花税。
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限届满前缴纳。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缴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金额按照每超过规定的缴费时间1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
除一些需要保密发明专利外,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为了加快获得专利权的期限,可以申请提前公开,这样在初审合格后,即进行公布,然后进入实审阶段,这样可以加快授权进度。
另外,有些特殊情况,还可以进行加快审查的请求,但手续比较复杂,费用也会较高。
发明创造与“闭门造车”
专利、专利联盟和标准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
我国目前虽有闪联、TD-SCDMA等产业联盟,但其内部专利联盟尚未形成。
本文从与标准、专利乃至知识产权关系密切的专利联盟入手,主要介绍专利联盟的基本含义、有关的专利许可政策和当今世界上几大专利联盟的简单做法。
专利联盟及其专利许可政策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专利、专利联盟和标准成为人们关注的热门话题,特别是在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高新技术领域,可以说,谁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尤其是专利、谁成为标准的首倡者或重要的参与者或谁是某一专利联盟的重要成员,就意味着它在经济全球化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定的优势,可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
专利联盟的概念及其特征 1。专利联盟的概念 专利联盟原非中国本土产生,它是一个翻译过来的词,英文为Patent Pool,国内有些学者将其形象地译为“专利池”,意指相关企业之间基于共同的战略利益,以一组密切相连的专利技术为纽带而达成的联盟,联盟内部的各成员可以就联盟中的专利相互之间进行交叉许可,或者相互优惠使用彼此的专利技术;而对联盟外部共同发布联合许可声明,多以商业交换为条件,常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由联盟中的专利权人协商决定后通过一定的机构来实施。
根据美国有关法律规定,由两家以上的公司组成,对某一特定技术的相关专利及其他知识产权进行共同管理的协会或联盟,被称为专利联盟,其典型例子就是对MPEG2技术标准进行管理的MPEG2 LA(Licensing Administrator。
可以看出,它是一种由若干专利构成的集合体,是各专利权人进行专利许可交易的平台,既可以让平台上的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也可向联盟外的人实行商业条件下的许可。
它最初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利所有者达成协议,通过该协议将一个或多个专利许可给一方或者第三方,后来发展成为“把作为交叉许可客体的多个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集合体”。
其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加快专利许可授权,促进技术尽快应用。
利益是专利联盟形成的动因,故其管理的核心就是有关专利许可(部分专利组合或一揽子专利的定价,即定价是联盟的关键环节,不仅关系到联盟成员的利益,而且还影响最终用户,直接决定了标准的发展。
专利联盟的出现,标志着专利竞争领域的一个重要转变,即从单个专利为特征的战术竞争转向以专利组合为特征的战略竞争,从一家公司单打独斗转向若干家相关公司实行强强联合来抢占或分割市场的态势。
从竞争的性质来看,专利联盟既可以是进攻性的,也可以是防御性的。
专利联盟作为一种掌握相关专利技术的企业间的特定组织形式,通过一定的专利组合或者搭配,可以在很短时期内改变产业的竞争格局,为企业带来多重价值。
2。专利联盟的特征 ⑴ 专利联盟是专利的集合和其成员间相互合作的载体 联盟无疑必须含有两个以上的专利,并通过相互间的协议,构成与某一产品或某一行业集成产品相关专利技术群。
进入专利联盟的企业一般让其他专利联盟成员无偿使用其专利为条件,可以使用联盟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联盟中的每个专利与有关权利人进行单独的许可谈判,各成员间一般彼此可不互相支付许可费,而联盟外的公司则可以通过一个统一的许可证,在满足一定商业条件下可使用联盟中的专利,形成一种内外有别的状况。
⑵ 专利联盟与标准息息相关 经研究发现,产业标准无不与专利联盟密切相关。
专利联盟对外实现其利益的最好手段是制定和推行某一行业的标准,然后借助于被市场和消费者接受的标准迫使联盟外的竞争对手向自己寻求技术许可,如此就可容易地实现联盟的战略意图。
制定或参与制定行业技术标准的专利联盟通常具备以下基本特征:有一个明确、规范(包含定义、规格、具体参数乃至技术方案、可操作的标准;有在诸多专利中决定核心专利的一套完整的程序或第三方专家库;有经专利联盟所有成员(主要是核心专利持有人起草并通过、颁布的的技术许可声明,以表明许可至少应遵循公平、合理且非歧视原则即FRAND原则(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专利联盟管理机构由核心专利持有人共同任命,负责专利联盟的管理任务;核心专利持有人保留对专利联盟之外的自身专利的许可权利等。
⑶ 许可是专利联盟的核心内容 专利联盟是一种由专利权人组成的专利许可交易平台,“许可”构成联盟的核心内容和各公司利益实现的渠道。
平台上专利权人之间进行横向许可(交叉许可,有时也以统一许可条件向第三方开放进行横向和纵向许可,许可费率最终由专利权人决定;联盟成员共同任命或委托一个机构来执行以收取和管理专利许可费为核心使命的专利联盟管理中心,该中心的任务是执行有确定价格的打包专利之许可,此为联盟的关键环节,它直接决定着专利联盟所制定的标准发展前景和市场运用情况。
专利联盟的许可政策 专利联盟的专利许可政策一般由其成员协商制定,但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除了要符合反垄断法规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政策。
其政策主要包括专利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费标准以及许可方式、许可机构等。
一般而言,专利联盟通常的许可政策是,对内交叉许可,对外通过专门的许可机构(如许可委员会在谈判的基础上对外进行商业许可。
另外,发现侵权主体时,通过谈判或诉讼途径迫使使用人缴纳专利许可费,我国DVD行业的若干生产厂家被强行征收许可费便是典型代表。
下文就有关共性的许可原则、收费标准和管理机构作一介绍。
1。专利许可原则 在专利联盟内部通常遵循平等原则,无论各成员专利数量多少,它们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基础专利无论其作用大小,均平等对待。
这是因为专利联盟中任何一项基础专利都是技术实施中必不可少的,只有各基础专利的有机结合才可能实现联盟结成的预期目标。
各成员间对对方的专利一般实行交叉许可,其结果是,提高自身专利技术水平的同时,往往也抬升专利联盟的技术水平,以收到联盟内部的良性循环的效果。
对外许可采用商业化方法获取的收入的分配,主要是根据各成员所拥有的实质专利数量来按比例进行。
专利联盟对外许可一般遵守联盟所称的“FRAND原则”。
这也是许多标准化组织与反垄断机关的原则要求,因为标准化组织在吸纳有关专利技术进入标准时就要求有关当事方在专利许可方面作出公允的承诺。
公平原则要求专利联盟不得无理由拒绝他人许可之要求以限制新厂商进入同类市场中;合理原则要求许可条款特别是专利许可费率和许可条件应当合理;非歧视原则要求专利联盟对任何一个被许可厂商应平等对待,不得因为被许可人所属国别、规模大小等原因而厚此薄彼或不予许可。
如3GPP、ETSI、ITU、IEC和CWTS等标准化组织在它们的知识产权规约中规定了许可的FRAND原则。
不过,在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专利联盟所处的强势地位和“公平、合理”标准的过于主观及表面的“非歧视”而背后则是通过其他隐性条件变成了变相的歧视,该方面的专利许可通常使专利联盟获取暴利而使被许可方陷入不利地位。
2。专利许可费标准
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发明人与专利权人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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