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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外专利,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申请国外专利,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申请国外专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

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难出现重复专利。

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

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全相同。

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

有人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规定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重复授权时,仅指禁止对不同主体重复授权,而同一发明主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两项乃至多项专利,当然也可以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应当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作此类划分。

从立法本意上讲,只要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为同一主体申请,如果发现技术内容是重复的,均不应对在后申请授予专利权。

这里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重复授权是否仅指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项以上专利权?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或者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因此,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应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只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重复授权。

“重复”指“同样的东西再次出现”或者“按原来的样子再次做”。

可见,“同时出现”仅是重复的一种含义,重复的另一种含义就是“再次出现”。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三性,其中一项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由此可见,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

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一旦允许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发明专利申请书的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般的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受理、初审、公布、实审和授权公告这些阶段,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起18个月会进行公布,然后进行实审阶段,一般情况3年左右才能获得授权,但不排除更长的时间。

申请流程:1、受理阶段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2、初步审查阶段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3、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4、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申请人从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申请既被视为撤回。

5、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审查员作出授权通知,申请进入授权登记准备,经对授权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进行复核,对专利申请的著录项目进行校对、修改后,专利局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通知书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按期办理登记手续的,专利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2个月后于专利公报上公告,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美国仲裁协会专利仲裁规则



一、当事人的协议 如果当事人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将本规则作为他们仲裁协议的一部分。

凡应用本规则时,均须以仲裁开始时该规则及修正案的内容为准。

二、仲裁庭的名称 任何由当事人组成的、旨在依照本规则解决双方争议的仲裁庭称为“专利仲裁庭”。

三、受理人 如当事人双方同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或当事人双方规定由美国仲裁协会(以下简称AAA)依照其专利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并且已按该规则开始仲裁,即认为当事人已指定AAA为仲裁受理人。

受理人的权限和义务限于当事人协议和本规则规定的范围。

四、职责的委托 AAA所负本规则项下各项职责可由仲裁庭受理人或AAA指定的其他官员或委员会代为履行。

五、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 AAA必须制定并保持一部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包括具有专利法方面的经验及(或)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并依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从名册中指定仲裁员。

六、仲裁庭的办事处 仲裁庭的总办事处为AAA总部,但它可指派任一地区办事处受理仲裁案。

七、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可按下列方式依据合同的仲裁条款提请仲裁: (1)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将其欲进行仲裁的意图通知另一方(要求),在通知中必须说明争议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 (2)提请仲裁的一方必须向AAA任一地区办事处提交上述通知副本三份,连同合同的仲裁条款副本三份,并按受理费用表规定交纳适当的受理费。

AAA必须将提交仲裁的情况通知另一方。

被要求仲裁的一方,可在接到AAA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AAA提交答辩,一式两份;同时必须将答辩副本一份送交对方。

如果提出反诉,反诉中必须说明反 诉的性质,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

如果在答辩中提出金额要求,则须在提交答辩的同时,按受理费用表的规定向AAA交纳适当的费用。

如 果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答辩,则视为仲裁要求被拒绝。

不提交答辩并不延迟仲裁的进行。

八、要求的变更 要求提交后,如果任何一方要提出任何新的或者不同的要求,则必须书面提交AAA,同时必须将副本一份邮寄对方,对方必须在邮寄日后20日内向AAA提交答辩。

但是在仲裁员被指定后,除非取得仲裁员的同意,不可提出新的或者不同的要求。

九、依据仲裁申请书提请仲裁 任何现有争议当事人可向任何地区办事处提交由双方签署的愿意依照本规则进行仲裁的书面协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两份,依照本 规则开始仲裁。

申请书必须说明争议事项、涉及的金额(如果有的话)及请求救济的方法,并连同受理费用表所规定的适当的受理费一道提交。

十、仲裁受理会 应当事人请求或在AAA认为必要时,将安排受理人与当事人或其律师进行一次会晤,以便利仲裁的受理。

十一、仲裁地点的确定 当事人可以相互商定进行仲裁的地点。

如果在提出仲裁要求或者仲裁申请书后20日内没有指定仲裁地点,AAA有权决定仲裁地点。

这 一决定是终决的,有约束力的。

如果任何一方请求在特定地点开庭审理,而对方在收到请求通知后20日内未对此提出异议,则仲裁在请求地点进行。

十二、仲裁员的资格 按第13条和第15条规定指定的任何仲裁员 必须是中立的,其资格可依照第19条规定的理由予以取消。

如果当事人协议中指明了仲裁员,或具体规定指定仲裁员的其他办法,或者当事人专门以书面达成协议,则该仲裁员不因上述理由被取消资格。

十三、根据名册指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指定仲裁员,也没有提供任何其他指定办法,则各个仲裁员必须按下述方法指定:AAA在收到提交的仲裁要求或仲裁申请 书之后,立即将选自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之人员名单同时送交异议各方当事人。

异议各方当事人必须在邮寄日起7日内予以考虑,将不赞成的名字划出,对剩余的名 字编号,以表明选择顺序,然后将名单退回AAA。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名单,则认为对名单所列全部人员均无异议。

AAA必须从双方认可的人选 中,依照双方指定的选择顺序,聘请仲裁员。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提名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如果双方同意的仲裁员不能担任仲裁,或者如果由于 任何其他理由不能在名单中指定,则AAA有权从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中的其他人中指定仲裁员,无须另提名单。

根据本条指定的仲裁员或根据第15条指定的首席仲裁员必须精通专利法。

十四、由当事人直接指定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已经指定仲裁员,或者已经规定了指定仲裁员的方法,则依照该指定或该方法。

指定通知书连同指定方的姓名 和地址,必须由指定方提交AAA。AAA应根据指定方的请求,向其提供全国专利仲裁员名册中的成员名单,该当事方如果愿意,可从名单中指定。

如果协议中规定了指定仲裁员的期限,但是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在该期限内指定,则必须由AAA指定。

如果协议中未规定期限,AAA必须通知当事人指定。

如果通知后7日内不指定,则由AAA指定。

十五、由当事人指定的仲裁员所指定的中立仲裁员 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指定仲裁员,或者任何一方或双方的仲裁员已经依照第14条规定指定,而且当事人已经 授权仲裁员在一定期限内指定一名中立仲裁员,但在该期限内或者双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不曾指定,AAA应指定一名中立仲裁员,并由其担任首席仲裁员。



申请国外专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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