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专利无效宣告的专利无效的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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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与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一样,但是需要提交包含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以外,还应注意下列事项:(一)应提交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得小于3厘米×8厘米,并不得大于15厘米×22厘米。

同时请求包含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

(二)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不一样,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不需要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

但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必要时应当写明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应当写明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点、请求包含色彩、省略视图等情况。

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

(三)关于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

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成“电视机”。

(3)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i)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如产品名称不应为“科迪牌显示器”;(ii)概括、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例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iv)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

例如,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21寸显示器”;(v)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例如,“红色外衣”、“棱形尺”等,显示器的产品名称不应写为“红色显示器”;(vi)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vii)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

例如,显示器产品名称不应写为“带有红色按钮的超薄显示器”。

(四)应指明产品所属类别申请人应当在外观设计专利请求术的第14栏内写明产品所属类别,即该产品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类别。

申请人不明确该产品所属类别的,可以写明技术领域或使用场所。

以便于分类员对该产品确定准确的分类号,利于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无效宣告的专利无效的法律条文



专利权无效是经第三人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对已授予的专利作出无效的决定。

专利权被授予后,如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人和单位均可依专利复审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利权无效。

接下来,关于专利无效需要什么证据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专利无效属于行政诉讼,其证据适用《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专利法细则》第六十六条: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或者本细则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决定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请求无效宣告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但是未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不符合规定格式的,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该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

《专利法》第四十六条: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专利权终止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事项登记于专利登记薄,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

专利权终止后,其发明创造就成为公共财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提出专利申请后,是否可随意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关于著作权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解答如下:著作权即版权,在一定的时间内多自己的作品享有独占权利,这些权利包括: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如何申请专利,以及如何撰写有关文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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