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

专利权无效程序及费用,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是否需要备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无效程序及费用,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是否需要备案

专利权无效程序及费用



1。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时间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都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也就是自专利授权之日起,任何人或单位均可就此专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

2。提起专利无效宣告所需文件 a。 拟无效专利的公告文本(可从网上下载); b。 无效宣告请求书(我方可代为制作); c。 无效宣告的理由及证据(理由主要由我方撰写,烦请委托方参照第5项内容提供基本证据信息); d。 委托书(我方准备空白委托书,由请求人签字或盖章) e。 法院传票(如果有的话,将加快取得无效请求受理通知书的速度) 3。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的费用 a。 官费,根据拟无效专利的类型不同,官费会有所区别,具体金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发明 3000 实用新型 1500 外观设计 1500 b。代理费 代理费金额与案件的复杂程度相关,我们会根据个案进行分析,给出相关报价。

4。无效宣告的审查程序 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复审委”)受理并审查,复审委内部根据不同技术领域设有不同的审查部门。

无效请求将按领域划分至各部门,各部门将成立合议组,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进行审查。

由于各领域案件量不同,因此无效宣告的审查周期也会存在较大差异。

一般情况下,发明专利的审查周期最长约2-3年,实用新型次之约1.5-2.5年,外观审查周期较短,一般为1-1.5年。

另外,如果在无效审查过程中发生专利权属纠纷,则无效审查还可以被中止,进一步延长了无效审查的周期。

除特别简单的案件外,无效审查过程中一般都会有一个口审的程序,类似于法院的庭审程序,双方在合议组的主持下口头进行陈述,一般口审程序后的3-5个左右会收到无效审查决定。



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是否需要备案



我们都知道,当一个人申请专利后,就拥有了专利的所有权,就可以对专利进行支配处分。

那么什么是专利独占许可?专利独占许可还能转让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独占专利实施许可,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按照这一合同,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人在一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享有独占使用其专利的权利,被许可人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给专利人使用费。

这种合同要求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但不能许可第三者使用该专利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实施独占许可的,可以转让专利权,而专利受让人在专利独占许可期内不得许可其他人使用专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

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可以进行备案,但备案并不是强制要求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法》 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第三条 专利实施许可的许可人应当是合法的专利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

以共有的专利权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条 申请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订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民法典》的规定。

第五条 当事人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专利申请所需资料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除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外,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请求,还可以对下列专利纠纷进行调解:(一)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纠纷;(二)发明人、设计人资格纠纷;(三)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纠纷;(四)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而未支付适当费用的纠纷。

对于前款第(四)项所列的纠纷,专利权人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应当在专利权被授予之后提出。

第八十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专利权无效程序及费用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独占许可使用是否需要备案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