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专利权终止可恢复权利吗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专利权终止可恢复权利吗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大家都知道,专利在经过申请并获得授权之后,就可以取得专利权,专利权具有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在申请的时候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专利权无效这种情况,那么专利权的无效名词解释是怎样?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专利权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排他性、时间性和地域性。
我国于1984年公布专利法,1985年公布该法的实施细则,对有关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是世界上最大的技术信息源,据实证统计分析,专利包含了世界科技信息的90%-95%。
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1、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自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就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实际上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之后的整个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还包括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之后或者专利权有效期终了之后都可以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
2、宣告专利权无效案件的审理 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包括请求的理由、范围和证据)之后,便进入审查阶段,审理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合议审理、口头审理和作出决定三个阶段。
3、专利权人不服的可到法院起诉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起诉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1、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2、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专利权终止可恢复权利吗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申请的专利是享有专利权的,但是很多时候专利可能会出现终止的情况,那么专利权终止可恢复权利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专利权终止可以恢复权利。
但需专利权人提供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权利终止的相关证据,并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专利权终止是指专利权法律效力的消灭。
专利权终止后,该发明创造即成为社会公共财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20年,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长起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专利权期限届满依法终止的,专利局应当通知专利权人,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终止 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专利权人补缴本年度的年费及滞纳金后,专利权人在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本年度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一个月,专利局作出专利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应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在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
之后,将专利申请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库。
专利终止日应为上一年度期满日。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自愿将其发明创造贡献给全社会,可以提出声明主动放弃专利权。
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的,应当使用专利局统一制定的表格,提出书面声明。
放弃专利权只允许放弃全部专利权,不允许放弃部分专利权。
放弃部分专利权的声明视为未提出。
专利权人不是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放弃专利权后,专利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来证明)可以要求撤消该声明。
放弃一件有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的专利时,应当由全体专利权人的同意,并在声明或其它文件上签章。
两名以上的专利权人中,有一个或者部分专利权人要求放弃专利权的,应当通过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改变专利权人。
宣告专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专利无效的请求。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有如下几种: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属于专利法第5条的规定,即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2。授予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不具备专利法第23条关于新颖性的规定;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或者第4款的规定,即专利说明书没有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致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不能实施或者权利要求书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4。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5。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6。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条对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所作的定义性规定;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1款规定,就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权; 8。申请人主体不合格。
依照专利法规定,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可见,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效力溯及到自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起。
2。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为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如果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实施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
原专利法中,规定导致专利权失去效力的程序,除了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外,还有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程序。
由于请求撤销专利权的理由是请求人认为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性条件。
这种请求理由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发生重合。
新专利法去掉这一程序,在立法上使各条文更加统一和严密。
另外,依照原专利法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只能在专利被授予后6个月后提出,请求撤销专利权,应在专利权被授予后6个月内提出,这就使得对许多在专利权授予后6个月内被公众发现的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发明创造,无法及时提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新专利法将这一时间提前到自专利法授予开始,弥补上原立法上的漏洞。
提醒您,专利无效宣告程序: 1。提出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合要求的,均可提出;
专利权无效宣告的法律后果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专利权终止可恢复权利吗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