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人应有的权利,专利申请说明书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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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人应有的权利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人享有以下各项权利:(1)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法意义上的实施,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而言,包括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五种行为:对于产品专利,专利权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方法专利,可以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对外观设计专利而言,包括制造、销售和进口三种行为。
(2)允许其它单位和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即专利法所称的“许可”。
通过许可合同,被许可方不取得专利权,只取得专利实施权,即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
许可必须订立书面合同,被许可方必须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3)禁止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
这项权利体现了专利权的排他性,是专利权最重要的方面。
(4)请求保护的权利。
当专利权受到侵害时,专利权人有权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处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管理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专利机关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当事人在三个月期满未起诉,又不执行决定的,专利管理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专利权人或其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不通过专利管理机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其专利权。
(5)转让其专利的权利。
(6)放弃其专利的权利。
放弃也是对专利权进行处分的一种方式。
放弃可以通过向专利局提交书面申请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不交年费的方式实现。
(7)在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专利标记可以是“中国专利”或类似的词句。
专利号是专利局在授予专利权时赋予的顺序号。
专利法规定,如果其他人侵了专利权人的这项权利,假冒其专利,和将非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冒充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的,专利权人可以请求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申请说明书撰写
专利申请说明书撰写 说明书是专利申请文件中很重要的一种文件,它起着公开发明的技术内容、支持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作用。
(1)说明书的一般要求 a。应清楚、刀整地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专业人员能够根据此内容实施发明创造。
说明书中不能隐瞒任何实质性的技术要求。
b。说明书中各部分内容,一般以单独段落进行阐述为好。
c。说明书中要保持用词的一致性。
要使用该技术领域通用的名词和术语,不要使用行话,但是其以特定意义作为定义使用时,不在此限。
d。使用国家计量部门规定的国际通用计量单位。
e。说明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
说明书附图,应附在说明书之后。
f。在说明书的题目和正文中,不能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例如:“最新式的……”,“世界名牌……”。
不能使用不确切的语言。
例如:“相当轻的……”, “……左右”等。
也不允许使用以地点、人名等命名的名词,例如“陆氏工具”、“孝感麻糖”。
商标、产品广告、服务标志等也不允许在说明书中出现。
说明书中 不允许有对他人或他人的发明创造加以诽谤或有意贬低的内容。
g。涉及外文技术文献或无统一译名的技术名词时,要在译文后注明原文。
(2)说明书的结构和内容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规定了说明书8个部分的内容及行文的顺序,除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外,一般情况下,各部分应当至少使用一个自然段,但不用加序号和列标题。
a。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
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名称一致,简洁、明确表达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
名称应表明或反映发明是产品还是方法,例如“集成电路气 密封方法”、“一种电池充电装置”。
名称还应尽量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对象的用途或应用领域,例如“汽车发电机”,“紧急或备用电源装置”。
对于符合单一 性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应当将它们在名称中同时反映出来,如“半导体激光器及其生产方法和其生产所用的装置”。
不能使用与发明创造技术 无关的词来命名,字数控制在25个以内。
名称应写在说明书首页的顶部居中位置,下空一行写说明书正文。
b。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是正文的第一自然段落,一般用一句话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或所应用的技术领域。
值得注 意的是,这里所指技术领域是特定的技术领域,如“半导体制造”,“碳氢化合物”,而不是“物理”、“化学”等广义的技术领域。
所属技术领域的书写可采用 “本发明涉及一种…·”,或“本实用新型是关于……”的形式。
c。现有技术和背景技 术。
申请人在这一部分应写明就其所知,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参考作用的现有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引证的如果是专利文 件,应注明授权国家,公布或公告的日期,专利号及名称;如果是书刊类的现有技术,应写明该书籍或期刊的名称,著者,出版者,出版年月及被引用的章节或页 码。
这些现有技术中应包括相近和最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即与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的用途相同,技术实质和使用效果接近的已有技术方案。
这里特别应当突出最相 近的技术方案,详细分析它的技术特征,客观指出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可能时说明这些问题或不足的原因。
在这一部分也可写本技术的历史背景和现状。
d。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月的。
在这一部分里要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说明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课题。
语言应尽可能简洁,不能用广告式宣传语言,也不 能采用言过其实的语言。
所提出的目的应是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实际上能达到的直接结果,而不应是发明人的主观愿望。
一般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避 免(克服论述……中的不足(缺点)而提供一种…产品(方法)”的描述形式。
e。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这一部分应清楚、简明的写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够理解该技术方案,并能够利用该技术方案解决 所提出的技术课题,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写法可采用“本发明(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如下措施来达到…”语句开始,紧接着用与独立权利要求相一致的 措辞,将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出。
然后,用诸个自然段,采用不肯定的语气记载与诸从属权利要求附加特征相一致的技术特征。
在发明或实用新型 简单的情况下,后一部分可不写,而在实施例中或图面说明中进行说明,但与独立权利要求一一对应的一段是必要的。
f。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的优点、特点或积极效果。
这一部分应清楚而有根据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和积极效果, 说明现有技术的缺陷,不足或存在的主要弊端。
可以从方法或者产品的性能、成本、效率、使用寿命以及方便安全可靠等诸方面进行比较。
评价时应当客观公正,不 能以贬低现有技术来抬高自己的发明。
g。对附图的说明。
如果必须用图来帮助说明发明创 造技术内容时,应有附图并对每一幅图作介绍性说明,首先简要说明附图的编号和名称,例如:“图1是本发明(实用新型)的俯视图”、“图2是本发明(实用新 型)A-A的剖视图”,接着可以在此逐一说明附图中的每个标注的符号,或结合附图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进一步阐述。
h。实施例或者具体的实施方式。
这一部分应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并将其作为一件典型实例,列出与发明要点相关的参数与条件。
必要时,可以列举多个典型、实例,有附图的应对照附图加以说明,关键要支持权利要求,而且要详细、具体。
i。如果是涉及微生物方面的申请,文件中还应当写明该微生物的特征和分类命名,并注明拉丁文名称。
前述说明书的几个部分,一般都要采用单独段落进行阐述。
但对内容特别简单的发明创造,第e、g、h可以合为一段进行阐述。
专利申请五大阶段
核心内容: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步审查阶段、公布、实审以及授权5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3个阶段。
接下来,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受理阶段 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后进行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专利局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且核实过文件清单后,发出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
如果申请文件未打字、印刷或字迹不清、有涂改的;或者附图及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照片模糊不清有涂改的;或者申请文件不齐备的;或者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地址不详的;或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无法确定的,以及外国单位和个人未经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直接寄来的专利申请不予受理。
二、初步审查阶段 经受理后的专利申请按照规定缴纳申请费的,自动进入初审阶段。
初审前发明专利申请首先要进行保密审查,需要保密的,按保密程序处理。
在初审时要对申请是否存在明显缺陷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审查内容是否属于《专利法》中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是否明显缺乏技术内容不能构成技术方案,是否缺乏单一性,申请文件是否齐备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若是外国申请人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及申请手续审查。
不合格的,专利局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或陈述意见,逾期不答复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经答复仍未消除缺陷的,予以驳回。
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的,将发给初审合格通知书。
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除进行上述审查外,还要审查是否明显与已有专利相同,不是一个新的技术方案或者新的设计,经初审未发现驳回理由的。
将直接进入授权秩序。
三、公布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从发出初审合格通知书起进入公布阶段,如果申请人没有提出提前公开的请求,要等到申请日起满15个月才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如果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开的,则申请立即进入公开准备程序。
经过格式复核、编辑校对、计算机处理、排版印刷,大约3个月后在专利公报上公布其说明书摘要并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申请公布以后,申请人就获得了临时保护的权利。
四、实质审查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以后,如果申请人已经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已生效的,申请人进入实审程序。
如果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满三年还未提出实审请求,或者实审请求未生效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在实审期间将对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以及专利法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件进行全面审查。
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授权条件的或者存在各种缺陷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逾期不答复的,申请被视为撤回,经多次答复申请仍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驳回。
实审周期较长,若从申请日起两年内尚未授权,从第三年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逾期不缴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page] 实质审查中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将按规定进入授权程序。
五、授权阶段
专利权人应有的权利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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