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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授权书什么时候下来,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授权书什么时候下来,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专利授权书什么时候下来



专利授权书是一种很重要的文件,一般来说,如果想要使用他人的专利,就需要他人对专利进行授权,那么对于专利授权书来说,应该怎么样去获得呢?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带来专利授权书什么时候下来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专利授权书到证书下来一般需要1-2个月。

专利先授权后才能下证,授权后会给专利权人发专利授权书,专利权人缴纳了费用才能下证。

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 依法封存有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有关财物、资料; 消除现存物品上侵权的商标标识、特殊标志、专利标记、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 收缴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专利标记、特殊标志; 收缴直接用于侵权的模具、印版和其他工具; 侵权商标、特殊标志、专利、作品和其他创作成果与物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

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一般认为包括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反不正当竞争权等智力成果权的侵害行为。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下: 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的行为。



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的情形



专利权的申请相对比较复杂,申请时间和手续也比较多,大家可能以为申请下来就万事大吉了,殊不知即使专利权被授予了,也有可能会宣告无效,这样必然会带来一定的权益损害。

那么,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所谓专利权无效,是在专利权授予之后,被发现其具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并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确认并宣告其无效的情形,被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即导致专利权无效的“情形”,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2、专利申请中的不合法情形: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超出规定的范围;专利权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同时申请的协商授权原则;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不简明或者缺少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3、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学发现等法律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 4、重复授权的情形: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即一个发明创造只向一个人(最先申请的人)授予专利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出现上述情形不能取得专利权,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可以宣告其无效。

专利法的无效宣告,应由申请人提出书面请求,请求书中应写明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请求书应结合相应的证据具体说明宣告无效的理由,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符合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下列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1、无效宣告请求书中列举的专利无效宣告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2、专利申请复审委员会已受理了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请求书,第三人又以同一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书,不予受理,即重复的请求书,在后申请的不予受理。

3、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提出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应当提供生效的,能够证明权利冲突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没有提供的,请求无效宣告的请求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不能补正,期限届满,专利复审委员会可视为该无效宣告请求没有提出。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视为自始不存在。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以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如果按照上述规定,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当向被许可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使用费或专利权转让费。

在申请专利权之后,需要经过专利主管部门的审查,若是具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4条中的情形,那么申请的专利就会被宣告无效,自然申请人也就不能被授予专利权,成为受法律保护的专利权人了。

而宣告专利无效之后也会有一些后果,比如此时因为恶意给他人造成了损失的,就应当作出相应的赔偿。



国际专利申请的益处有什么



国际专利听上去是比较高大上的,而大家也是知道的,国际专利申请最常见的俩个路径就是巴黎公约和PCT,中国前后在1985年和1994年加入当中,成為其成员国之一。

我国从那以后就能够申请国际专利了。

为什么要申请国际专利?国际专利申请的益处有什么?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 简单化和规范化手续 在申请国际专利的时候,申请人只须要向该国专利局提交一份申请,就相当于向PCT内的好几个成员国提交了申请。

这一益处为申请人申请国际专利提供了许多便捷,小结为一句话就是:一表多国,简便快捷。

2。 调节申请战略,节省成本 国际专利申请的PCT路径分成国際阶段和国家阶段,而且它也有初审环节和检索环节。

整个过程能够在申请者的要求下将近三十个月,那样就在某些程度上使申请人可以有充裕的時间去对申请国家的市場做好充足的调查,从而取决是不是要持续申请该国的专利。

假如最后决定不申请外国专利,则能够节约花费。

针对专利申请人而言不但减少了风险,也有了很大的权益保障。

3。 有较长的時间来筹到申请经费 申请国际专利,花费实际上还是比较昂贵的。

特别是在是一起申请好多个国家,对申请人而言将会是一笔好大的支出。

假如申请人的经费紧张,能够在国际专利申请时通过PCT途径将主要花费的付款時间延长。

依据PCT途径的規定,支付時间最长能够延长到自优先权日期三十个月。

至关重要的一点是,即使延长了支付主要花费的時间,可是这并不会影响申请人取得申请日的時间。

另一个,在国际专利申请成功日后,就会取得相对的专利授权,取得1个专利号。

这一专利号也是“终极大Boss”,它能够对别的公司起着警示作用,申请人对外宣告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已经获得专利权, 受到《巴黎公约》中相应缔约国的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仿制或者销售。

同时它可以在产品上进行标记,使消费者明白该产品在技术和功能上面都占有优势,有利于申请人在专利申请的目标国内占据到更大的市场,获取更多的利益。

申请专利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发明创造知识产权的一项法律制度。

凡具备专利条件的发明创新都应及早申请专利,以获得国家的法律保护。

申请专利有以下几项好处:1) 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2) 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

3) 国家对专利申请有一定的扶持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4) 构成技术壁垒,别人要想研发类似技术或产品就必须得经专利权人同意。

5) 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及提高产品的质量、降低成本,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6)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

7) 专利除具有以上功能外,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还作为企业上市和其他评审中的一项重要指标。

总之,专利既可用作盾,保护自己的技术和产品;也可用作矛,打击对手的侵权行为。

充分利用专利的各项功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1、发明专利属于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等属于II类知识产权。

1项及以上发明专利等I类知识产权最高分为8分,而5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最高分只有6分。

2、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新企业申报,而II类只能用1次; 3、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应结合自身企业特点、现状,请项目人员分析挖掘,确定专利撰写的数量和方向,最好的建议就是能准备5项以上的专利,这样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的数量达标; 4、不能用一个知识产权转换出多个成果转化,企业想要通过高新企业申报,是需要知识产权的积累!

专利授权书什么时候下来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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