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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都有什么区别,购买法院拍卖专利的程序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都有什么区别,购买法院拍卖专利的程序

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都有什么区别



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私权,都是民法中的权利——民事权利。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而知识产权是人们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相同点:1、性质上都是一种支配权;2、都有对世性3、绝对权4、法定性5、公示性6、排他性不同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主要是无形物,而物权主要是有体物;2、期限上不同;3、知识产权有地域性,而物权没有;4、取得方式不同总之,物权与知识产权都属于民事权利中不同的权利,各自有不同的性质,只有对他们性质进行比较,才能正确认识他们的性质,更好地利用和保护物权与知识产权,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购买法院拍卖专利的程序



知识产权也是一种明确的财产权的,对于像这样的财产权是可以被相应的财产刑执行的,专利的拍卖执行就是有着相应的程序要求的。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购买法院拍卖专利的程序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1、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是拍卖的前置程序。

在对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变现前,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具有相应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进行价格评估。

对评估结果,法院应当及时向执行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法院请求复议,法院再要求评估机构进行复议。

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 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

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的,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

如果被执行人要求自己自行变卖财产的,法院依照《执行规定》第48条的规定,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有效控制变卖的价款。

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 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和最高院作出的统一由法院技术处委托的规定办理。

拍卖机构确定后,法院与拍卖机构进行协商,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委托拍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应当载明拍卖的标的、拍卖佣金、拍卖价款的支付等必备条款。

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 拍卖机构接受法院委托后,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进行拍卖公告和拍卖展示。

对拍卖方案、拍卖公告等重大事项,拍卖机构应征求法院的意见,获得法院的同意和积极配合。

5、确定拍卖保留价 在拍卖会召开之前,法院应当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拍卖保留价并告知拍卖机构。

拍卖保留价应等于或低于评估价,不能超出评估价。

拍卖保留价是拍卖成交的最低价限,拍卖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的,不得成交。

如第一次拍卖无人竞买,法院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再次拍卖的保留价。

6、举行拍卖会 举行拍卖会时,法院一般应派员到场监拍,并将拍卖情况记入笔录;拍卖机构亦可邀请公证员到场进行公证。

拍卖成交的,由拍卖机构与买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即时钱物两清,或按合同的约定分期付款。

竞买人分期付款的,应得到法院的同意。

7、确认拍卖结案 对拍卖结果,法院应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发现拍卖机构,与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相互之间恶意串通,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情形,将依法裁定拍卖无效;若审查未发现上述情形,则应确认拍卖结果。

拍卖结果确认后,法院应配合拍卖机构将拍卖标的交付买受人。

拍卖的标的是动产的,由拍卖机构直接交付给买受人,是不动产或特定动产的,由法院负责将拍卖标的占有人清除,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专利申请提交的技术交底材料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提交交底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名称 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

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

不得超过25个字。

二、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即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

三、背景技术 是指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

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四、发明内容 应包括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二)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

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

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

撰写技术方案时: (1)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 (2)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 (3)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 (4)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置关系; (5)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能; (6)无固定形状和结构的产品应描述其配方、制造工艺; (7)方法发明应描述操作步骤、工艺参数等。

技术方案不能仅描述原理、动作及各零部件的名称、功能或用途。

(三)有益效果: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所具有的优点及积极效果,它是由技术特征直接带来的、或者是由技术特征产生的必然的技术效果。



专利技术与专有技术都有什么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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