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数额的确定,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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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数额的确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诈骗罪立案标准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附:盗窃罪立案标准(一)立案标准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
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二)相关规定1、《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的规定。
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
专利权人申请了专利保护被授予专利权之后,是可以许可别人使用自己的专利的,专利许可的方式有多种,如果只允许一个被许可方使用专利就是独占实施许可,就独占许可专利可以融资吗、专利许可的方式、专利权转让与许可使用有什么区别,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答案是可以的。
知识产权专利质押融资是一种相对新型的融资方式,区别于传统的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方式,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
(一)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 (二)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一)专利权转让 1、专利权转让: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
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包括专利申请权转让。
2、专利权转让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二)专利许可使用 1、专利许可使用: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将自己的专利使用权允许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使用。
2、专利许可的分类: (1)按照实施期限分,有在专利整个有效期间实施许可及在专利有效期间某一时间段实施许可;按照实施地区分,有在我国境内的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范围分,有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按照实施专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实施许可和特定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条件分,有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
由于专利实施许可有多种类型,所以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必须明确实施范围。
专利权实施许可合同有专门格式,按规定认真填写。
上海市二中院做好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
今年上半年,上海市二中院共收知识产权案146件,结案148件,存案80件,结案率达到101.4%,实现了收结存的良性循环。
上海市二中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的主要特点: 一是受理了一批涉及知名企业或品牌的案件。
主要包括:叶x诉深圳市xx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垄断纠纷案;(法国)米其林集团总公司诉上海和舟广告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英国)罗托克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罗托克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罗托克执行器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德国)汉斯格罗股份公司诉中宇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等侵犯“水龙头”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美国)吉联亚科学股份公司诉上海奥锐特实业有限公司侵犯“替诺福韦酯及替诺福韦酯富马酸盐”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吴海江、周理志、涂宏名犯侵犯著作权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二是审结了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
主要包括:(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语嫣化妆品有限公司、集晟春颜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意大利)马奇和布雷维提有限公司、阿里斯顿热能产品(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阿里斯顿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康富来卫厨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康富来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张伟星犯销售假冒茅台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上海避风塘美食有限公司诉上海人间缘餐饮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李守白诉上海和平饭店有限公司、上海瑞深艺术品有限公司、石隆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荷兰)黛尔吉奥品牌有限公司、帝亚吉欧(上海)洋酒有限公司诉肖绍力、常州碧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永如生物美容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上海一茶一坐餐饮有限公司诉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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