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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程序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如何申报专利科技成果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计算机应用程序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如何申报专利科技成果

计算机应用程序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



计算机应用程序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呢?计算机程序是一系列指令的集合,指示计算机一步一步地“工作”,去完成某一特定任务。

这些指令即包括代码化的指令,也包括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语句。

计算机程序又称计算机软件。

一般分为系统程序和应用程序。

系统程序与硬件结合在一起,对计算机内部的各个部分起控制作用,是计算的“中枢神经”。

它与计算机硬件本身是不可分离的。

应用程序则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运用数学方法,为完成某一特定的任务而编制的。

计算机程序本身的特点决定了计算机程序的法律保护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合同法、商业秘密法等。

也因为计算机程序法律保护的复杂性,计算机程序的专利保护可以 弥补著作权保护的不足。

但是专利法规定,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而计算机应用程序通常总是与数学算法相关联,但又不是单纯的数学方法和数学 算法,而是包含在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中,是运用一些数学方法或者数学算法来解决该技术方案中某些技术问题,并产生技术效果。

这就是说,一项含有计算机 程序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可以给予专利保护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是必须能够产生技术效果;二是必须能够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



如何申报专利科技成果



如今越来越多人开始重视自己的科研成果,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专利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在保护自己专利的同时并且能够获得垄断性的经济收入,那么如何申报专利科技成果,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发明专利的申请 1、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2、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 说明书:包括发明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3) 权利要求书:说明发明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发明专利常有附图,如果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

(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1、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审—授权2、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和名称、地址等。

2)说明书:包括实用新型专利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和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内容的撰写应当详尽,所述的技术内容应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后能予以实现为准。

3)权利要求书:说明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清楚、简要地表述请求保护的内容。

4)说明书附图:实用新型专利一定要有附图说明。

5)说明书摘要:清楚地反映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三)外观专利的申请 1、 申请外观专利的流程专利申请—受理—初步审查—授权2、 外观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求书:包括外观专利的名称、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名称、地址等。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至少两套图片或照片(前视图、后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如果必要还是提供立体图)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必要时应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专利权的终止根据其终止的原因可分为: (1)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未缴费终止:专利局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3)因专利权人放弃专利权而终止: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随时可以通过提交放弃专利权声明来主动要求放弃专利权,审查员针对放弃专利权声明发出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为生效日,放弃的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

专利申请自授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写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

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专利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神奇“苹果皮”涉嫌侵权?



新闻背景 iPod Touch是苹果公司推出的视频音乐播放器,它拥有和同期推出的苹果手机iPhone类似的硬件配置。

中国潘氏兄弟发明了“苹果皮520”,这是一个包含回路板和电池的皮套,iPod Touch媒体播放器只要套上它,并安装一个软件,就能摇身变成iPhone手机,用来打电话、收发短信。

iPhone售价在人民币4000元左右,而iPod Touch加上“苹果皮”一共只需要2000元左右。

那么,这个神奇的“苹果皮”是否合法呢? “越狱”解码 是对技术措施的合理规避 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变得异常简单,传统版权保护受到极大挑战。

允许权利人对其作品主动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或者限制他人未经许可接触或使用作品,从而侵犯其合法权益,成为顺应数字环境下版权法利益格局变化的必然选择。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构成侵权。

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4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因为苹果公司采取的技术措施导致iPod Touch对非授权软件不兼容,而“苹果皮”并非苹果公司授权生产,因此要正常使用“苹果皮”,必须先对iPod Touch进行“越狱”,然后才能在iPod Touch上安装“苹果皮”运行所需要的软件。

所谓“越狱”就是把软件的“锁”解码,“苹果皮”的“越狱”是为了避开苹果公司的技术措施,自由安装用户所需要的软件,而不受苹果公司授权软件所限。

那么“苹果皮”对苹果公司技术措施的规避是否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呢? 如果从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看,“苹果皮”确实需要避开苹果公司的技术措施,有侵权之嫌;但从立法本意角度理解,法律允许权利人采取技术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版权,而“苹果皮”避开苹果公司技术措施仅仅是为了方便安装第三方运行软件,并未妨碍权利人对其版权的保护。

因此,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应对上述关于技术措施的法律规定进行限缩性解释,避免现实中对技术措施保护过度。

无独有偶,2010年7月,美国版权局发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新的修订版,其中增加了关于手机解锁、智能手机“越狱”的免责规定。

根据该修订内容,用户有权破解iPhone等智能手机,以更换运营商或者安装第三方软件。

对此,有学者认为,美国《数字千年版权法案》的此次修订,有利于手机用户充分利用合法获得的计算机程序获取、利用和传播信息,使公众充分分享技术进步带来的利益。

同时,允许破解iPhone相关技术措施也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供应商对技术的垄断,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分配厂商之间的利益关系。

潘氏“苹果皮” 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苹果皮”必须与iPod Touch配合使用,而且iPod Touch在嵌入“苹果皮”之后与iPhone外形十分相似,因此“苹果皮”的诞生可能涉及到苹果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问题。

有观点认为,“苹果皮”本身无论与iPod Touch也好,还是与iPhone也好,均存在较大差异,即使苹果公司在中国享有iPhone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苹果皮”本身也不会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风险。

但是,该观点仅注意到iPhone的外观设计专利,而忽视了苹果公司可能将类似“苹果皮”的产品也申请专利。

“苹果皮”不侵犯iPhone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但是可能侵犯苹果公司类似“苹果皮”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事实上,苹果公司的“苹果皮”已经于2010年1月在美国申请专利。

由于中国和美国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该公约中关于优先权的规定,苹果公司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都享有在中国的优先权。

也就是说苹果公司从其“苹果皮”申请美国专利之日起12个月内,都可以在中国申请同一专利,并且以其2010年1月在美国的专利申请日作为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日。



计算机应用程序是否可以获得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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