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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与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类型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与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类型

行政诉讼的法院管辖与受案范围



管辖是指关于不同级别和地方的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是涉及行政审判的组织体制、公民诉权保护、宪政分权体制等基本问题的重要诉讼法律制度。

在理解行政诉讼管辖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是:1、管辖是普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分工。

专门法院,如海事法院、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不受理和执行行政案件。

对此,《行诉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2、管辖是上下级法院、同级法院之间受理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也就是说,管辖要解决不同审级和同级不同区域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3、管辖是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不包括第二审及再审案件的分工。

我们实行四级两审制,第二审是第一审的继续,确定了第一审案件的管辖,第二审案件的管辖也就相应确定。

另外,执行也是按第一审案件的管辖标准而定。

4、管辖权与审判权、主管权等概念之间的关系。

行政审判权是法律赋予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权力,包括主管权、管辖权、裁判权、诉讼指挥权、强制执行权等。

管辖权是审判权的实现形式之一,审判权是管辖权的基础与前提。

主管权是管辖权的前提。

主管是指法院有权中理行政案件的范围,针对的是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关于处理行政争议的权限划分问题。

管辖针对的是法院系统内审理案件的权限。

管辖的种类一般认为,行政诉讼管辖可以做如下划分:1、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解决不同审级法院之间管辖权的划分,行政诉讼法在规定方式上采用了“列举式”与“概括式”两种。

例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海关案件、发明专利权案件等属于列举性规定,“重大复杂”标准属于概括式规定。

地域管辖解决行政案件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受理的问题。

对此,行政诉讼法采取了“概括式”规定方式。

2、法定管辖与裁定管辖。

法定管辖是指由法律直接确定的管辖。

裁定管辖是指在特殊情况下,由法院以移送、指定等行为确定的管辖,具体包括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和移送管辖三种。

3、共同管辖与单一管辖。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以上法院同时对一个案件均有管辖权。

单一管辖则是只有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行政诉讼法在确定管辖时考虑了如下因素:1、便于当事人诉讼。

即管辖的确定要方便原告、被告参加沂讼活动。

这里涉及空间、时间、经济、法律等多重因京。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正是出于这种考虑。

2、便于法院公正、有效行使审判权。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就地、就近审判,便于人民法院认定事实。

海关、专利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应由水平与条件更好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正确地行使审判权。

另外,排除干扰与“压力”等因素也很重要。

3、法院负担均衡。

管辖的确定要考虑到不同地方以及各级法院之间,在诉讼负担上的合理分工,不能使某一个地方或者级别的法院的负担过重。



人民法院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类型



请求专利管理部门处理专利纠纷要交什么资料?一、请求书请求书应当记载下列内容,并由请求人签名或者盖章:(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请求人是单位的,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的姓名和地址;(二)请求处理的事项以及事实和理由;(三)证据清单,有证人的,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请求人提交请求书时,应当将下列证据、证明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提交:(一)证明请求人主体资格的;(二)证明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三)证明被请求人侵权事实的;(四)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明材料。

二、所涉及专利权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并且应按照被请求人的数量提供请求书副本三、有关的侵权证据必要时,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实所涉及专利权的法律状态。

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检索报告。



专利诉讼程序



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规定,下列案件应由人民法院经济庭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审判: (1)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2)关于宣告授予的发明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发明专利权的纠纷案件; (3)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案件;(4)关于实施强制许可使用费的纠纷案件;(5)关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费用的纠纷案件;(6)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案件(包括假冒他人专利尚未构成犯罪的案件);(7)关于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合同纠纷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审判的案件,首先要由原告提出起诉状,写明当事人(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以及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7天内立案,并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由被告在收到后15天内提出答辩,同时人民法院的审判员进行审理前的调查,并在开庭审理前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则进行法庭审理,经过法庭辩论和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则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法定上诉期内向第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由于我国采取两审终审制,所以上诉法院的判决为终局判决,不得再行上诉。

终审判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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