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间接侵权案例,商标间接侵权赔偿方式
案例: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
被告:广州壹马投资公司
案由:被告的服装广场商铺有售卖假冒“PRADA”注册商标的钱包等商品,原告要求被告采取措施制止商户售假。后原告又在该商场发现有售卖假冒商品,因此认为被告没有尽到市场开办者应负的经营管理责任,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帮商户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商标间接侵权,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4、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是服装广场的开办者,客观上为商铺的商标侵权行为提供了经营场所的便利条件。被告对涉案商铺销售侵权商品的事实是知晓的,但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于该日前已知晓涉案商铺售假,故被告对商户在6月28日前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不存在故意,不构成侵权,仅对商户在6月28日之后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及经营方式,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商标间接侵权赔偿:
1、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2、行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管理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查清事实后,对已构成侵权行为,有权采取如下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2)封存或者收缴侵权商标标识。
(3)消除现存商品及其包装上的商标。
(4)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权的模具、印板和其他作案工具。
(5)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物品。
(6)罚款。
(7)责令赔偿损失。
3、刑事责任:商标法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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