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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利过期怎么办,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技术专利过期怎么办,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技术专利过期怎么办



说到专利大家多多少少都有一些概念,不过具体的内容大多数人就不清楚了,如果要申请专利,是要对专利法内容进行学习的,才能知道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才能知道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那么技术专利申请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法》中对发明是这样定义的:“科技研发人对某种产品、一些方法或对某些事物进行改进而提出的关于技术反面的方案。

”一般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这两种。

产品发明是指人们在开发出来一些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时候使用的技术方案,而方法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艺流程等技术方案。

软件产品就刚好符合上面方法发明的构成要件。

我们知道,专利发明必须具备“三性”:就是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在申请之前在国内外都没有出现过相同相似的产品,也没有人见过或者用类似的发明申请过等;创造性是该项发明和已经有了的发明创造相比是有明显的进步和突破;实用性是指该项发明可以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可以帮助人们提高工作效率。

研发出软件之后,我们可以向专利提交申请,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准备专利申请文件,其中包括权利要求书、软件说明书、软件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等; 第二、准备专利请求书,其中包括申请专利的名臣、申请人是谁、发明人是谁等信息等; 将以上文件交给专利局的人,然后他们进行审查。

审查分为初步审查和实际审查两个阶段,审查之后会向申请人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在指定的日期内给出回答,审查合格后,专利局也会通知申请人。

最后进行登记、公告,申请专利完成。

《专利法》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1、撰写专利申请文件。

申请人通常会聘请执业专利代理人帮助进行专利申请,双方签署委托协议后一般由申请人提供专利交底材料,代理人根据交底材料的内容进行文件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等,其中权利要求书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性文件,其他文件对发明做详尽的披露并对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给予文字和实质上的支持。

2、专利申请前检索。

专利申请前,最好进行检索,以便确定哪些发明内容属于“现有技术”。如果待申请的内容在检索到的专利文献或者其他公开出版物上已有记载,则有可能影响申请的授权前景。

此外,即使没有文献记载,如果他人能够确定这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也会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

3、专利申请文件撰写。

发明和实用新型: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发明根据需要可有附图,实用新型必须有附图;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发明申请,应当提交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涉及核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应提交序列表的可机读文本。

4、专利申请文件报送专利局。

中国专利局会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专利代理人会进行专利补正、意见陈述、答辩、变更等工作。

如有需要,申请人应该配合专利代理人完成以上工作。



适用等同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点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经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的专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人和组织是不得随意使用和侵犯的,否则是会构成专利侵权,会受到处罚的。

下面小编为你整理了专利侵权判定主要有哪几个原则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 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 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 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对在先专利技术而言是改进的技术方案,并且获得了专利权,则属于从属专利又称依存专利。

未经在先专利权人许可,实施从属专利也覆盖了在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的概念:是指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侵权行为发生时通过阅读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等同原则的“等同”,是指具体技术特征在功能、作用上的等同,而不是侵权产品与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

故被控侵权产品该三个技术特征的结合与专利权利要求必要技术特征“弹性罩边”是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了基本相同的效果,应认定是等同的。

(1)对于开拓性的重大发明专利,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放宽;对于组合性发明或者选择发明,确定等同保护的范围可以适当从严。

(2)对于故意省略专利权利要求中个别必要技术特征,使其技术方案成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专利技术方案优越的变劣技术方案,而且这一变劣技术方案明显是由于省略该必要技术特征造成的,应当适用等同原则,认定构成侵犯专利权。

3、禁止反悔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是对等同原则的一种限制,是指在专利申请和专利侵权审判过程中,专利权人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应该一致,专利权人不能够为了获得专利,在专利申请文件(包括与专利局的来往信函)中,对权利要求做出狭义的或者较窄的解释,而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过程中,为了使被控侵权物能落入专利保护范围,又对权利要求做出广义的、较宽的解释。

对于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已经承诺、认可或放弃的内容,专利权人在以后的专利侵权诉讼中不能反悔。

适用禁止反悔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当等同原则与禁止反悔原则在适用上发生冲突时,即专利权人主张适用等同原则认定侵权,被控侵权人主张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判定自己不构成侵权时,应当优先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申请专利权,要依法向专利审核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不过是否可以获得授权是未知数,首先要关注的就是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创造是否具备条件,还要注意专利申请的时机,那么具体授予专利权具备的条件是什么?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

这指的是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权之前,在国内外的出版物商没有公开发表过或者公开使用过的同样的发明或者是实用新型创造,并且其没有出现由他人没有向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出具专利申请文件的情况。

2、发明具有创造性,所谓创造性,就是指这个新的发明与现有的相关技术比较,有更加突出的特点和进步,或者说这个发明是一个全新的领域。

3、发明创造具有实用性,这指的是该项发明创造能够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地效果。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22条第1款,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

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

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

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

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

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

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

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3)具有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

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

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1、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技术专利过期怎么办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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