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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



我们要知道外观专利技术要求低,相似产品细微差别,是很不容易分辨出来的。

不过一项外观专利既然被授权,自然有创新的地方,也会得到专利法的保护,不允许侵权的。

接下来就由小编整理的关于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的相关内容。

外观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是: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专利侵权诉讼是指当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专利权被他人侵犯时,在掌握一定证据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途径。

专利侵权的诉讼流程如下: (1)咨询。

向律师详细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确定最佳诉讼策略,签订委托代理书。

(2)诉前。

根据案情及当事人情况,选择确定管辖法院,选择执法环境好的法院;就诉前保全进行充分沟通,如有必要,进行诉前保全的文书和程序准备;为了防止证据灭失,诉前要固定好被诉方的侵权证据,如果需要进行网页保存,选择有资质和法院会予以采信的平台。

(3)诉讼文书准备。

当事人基本信息应当全面详细。

工商登记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两方面的信息都要写明。

当事人为企业的,提交的营业执照应有最新年检信息。

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案由确定诉状中的案由。

侵权事实、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管辖法院信息等内容应当准确、简明。

(4)审理和判决。

充分注意焦点问题、重点问题;注意诉状是否变更请求、事实和理由;注意诉讼请求事项,可能需要再次向法庭明确,并注意庭审笔录;注意陈述要点、举证要点、质证要点、需要重点强调问题等内容。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

这在我国专利法中并无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被经常使用,而且还常取到较好的作用。

2、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行政处罚。

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同时有权申请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进行诉讼保全,申请法院强制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行为。

为保证经济赔偿的切实执行,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向受理法院申请对侵权人的等额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专利申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开始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了,因此申请专利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了,这也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那么具体都有什么好处呢,接下来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申请专利的好处都有哪些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独占市场 一类产品只要授予专利权,就相当于在市场上具备了独占权。

没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一个人都无法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许诺销售、应用、进口该专利产品。

因而,专利有很重要的占领和保护市场的作用。

这个作用在关贸总协定中制定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后更为突出了。

它把对专利的保护与国际性间的贸易相挂钩,加强了对专利的保护力度。

(二)防止他人模仿 专利申请能够防止他人模仿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一种技术一经申请专利,不论此项技术通过论文发表,或是参与学术会议或展示会,或以其他的方式的公开,均是在法律保护下的公开,任何一个人即使通过上述方式学会或掌握了此项技术,在此项技术被授予专利权后,也无法随意应用。

技术含量高的产品需要专利保护,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需要专利保护,因为技术含量低的产品更易于被模仿,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

(三)可作为商品来出售(转让) 专利技术能够作为商品出售(转让)。

纯技术一经被授予专利权就变成了工业产权,形成了无形资产,具备了价值。

一种纯技术无法成为工业产权(技术秘密不在其内)。

因而,技术发明仅有申请专利,并经国家专利局审查后,授予专利权,才可以成为国际性公认的无形资产。

(四)避免被他人抢先申请 尽管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理应在国内没有公开制造、市场销售、应用过,但因为之后要获得相对应的有效证据十分困难,因而,存有他人将你早已公开的产品(或技术)拿去申请并获得有效专利的可能,甚至于倒过来追究你的侵权责任,到时就得不偿失了。

(五)可靠的宣传方式 在宣传广告或产品打上专利标志,消费者认为这个商品更具有可靠性、信用性,提升企业的知名度。

(六)避免会展上撤下展品的尴尬 在展览会上,专利权如同是新产品的“出生证”,谁持有该“出生证”,谁就持有了该产品作为专利产品展示的权利。

否则的话,随时有被责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机,甚至于会被取消参展资格(大型会展一般都是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因而,参展企业对自身研发的新产品理应及时性申请专利,对由供货商完成研发的新产品则建议其申请专利后再组织参展。

直接申请和代理申请。

直接申请是指申请人自备申请文件,直接邮寄或递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

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当将申请文件直接提交或寄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也可以提交或寄交到设在地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国防专利申请由国防专利分局专门受理。

代理申请是指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由于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是一项技术性和法律性都很强的工作,为了使申请人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而适当的保护,申请专利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可以帮你挖掘专利特点,流程也更快。

(一)申请:由专利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的专利局提出申请。

(二)初步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四)登记: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五)驳回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并且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仍然认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予以驳回。

(六)复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我们可以知道,对于自己的专利受到侵权行为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来进行投诉,那么专利侵权判定为同等原则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侵权判定等同原则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1、等同原则中视为等同的技术特征,应当指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各项技术特征,即被认为是等同物的技术特征可能是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区别技术特征,也可能是前序部分的公知技术特征。

因为它们都是为完成发明目的而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

2、等同原则中的等同,指的是技术方案中具体技术特征的技术功能、作用的等同,而且不是侵权物和专利两个技术方案的整体等同。

等同物应当是指侵权物中替代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并非指整个侵权物将专利技术方案全部替换。

3、等同原则中等同的技术特征,与被代替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这就要求必须逐一将等同技术特征与被代替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并作出认定。

4、等同原则中等同的技术特征,作为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阅读了专利权利要求书之后,。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这种等同替代物,这也是适用等同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

联想到这种等同替代物,这也是适用等同原则的一个重要条件。

5、适用等同原则判断等同侵权的时间界限应以侵权行为发生日为准,而不是以专利申请日或者专利公开日为准。

6、等同原则在适用上的例外。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不能机械地运用等同原则。

尤其是对以下几种情况不能适用等同原则: 第一,自由已有技术,也称公知技术。

对于公知技术在公有领域中,任何人均有权无偿使用。

不能认为使用已有公知技术会造成对他人专利的等同侵权。

第二,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

在专利侵权判断中,对抵触申请或在先申请专利的技术不适用等同原则。

第三,在专利申请中予以排除的内容,即先适用禁止反悔頁则。

对上述三种情况,如果适用等同原则,将会造成给权利人以过度的保护,对第三者将带来预想不到的不利后果,有害法律的稳定性。

这与等同原则本来欲达到的目的完全背道而驰。

(一)判定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是指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全部再现,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与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一一对应并且相同。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字面侵权 又称全部技术特征覆盖,即如果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特征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上位概念侵权 当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应的下位概念特征时,则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特征数量侵权 如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在利用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新的技术特征,仍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此时,不考虑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技术效果与专利技术是否相同。

(4)从属专利侵权

如何判断外观专利侵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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