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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有什么规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有什么规定

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方法(一)直接对比法直接对比法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将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的图片或照片直接进行比较,采取这一方法应特别注意作比较时直观的效果较差,特别是用笔画的专利图片,与做成产品后的视觉效果有一定差异,不能把这些图片视觉效果的差异看成是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差异。

二是将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生产的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直接与被控侵权产品比较,这种比较的效果最佳,也最易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判断,但需注意的是专利权人或被许可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与申请专利时的图片或照片完全一样。

许多企业申请专利后,不断完善产品设计,实际生产的产品与申请专利时的产品往往有些变化。

因此,用产品作直接比较时,应剔除与专利文件不相同或变化之处,因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范围是以申请批准文件中的图片或照片为准。

(二)交叉对比法交叉对比法一般较适用于与公知公用产品有密切关联的外观设计专利。

在具体方法是先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有公知公用产品作一比较,然后再将其与专利产品作比较,如果被控侵权的产品更接近于专利产品则一般构成侵权,更接近于公知公用产品则不侵权。

通过这种交叉比较来剔除公知公用产品部分造成的相同,否则,对于被控侵权者是不公平的,很可能将不是专利权人的设计范围给变相扩大到其保护范围。

(三)视角对比法视角对比法是指从不同的视线角度去比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异同。

在比较异同时,首先应看主视图,然后比较侧视图或俯图,对许多产品俯视与仰视的异同一般不是很重要,但对于较小的产品,如玩具手枪,其所有视图都属易见部位,往往无主次之分,则应从各个视角综合判断其异同。

对一些透明或半透明的产品,还应注意其透明状态下的视觉效果。

外观形状相同,但另一产品采用的全透明的设计,其视觉效果可能差异很大,从而使两件形状相同的产品不易混淆,不易区别,此时不能轻易作出相同的判定。

对一些在使用中有多种变化状态的产品,亦应注意其不同状态下的视觉对比效果,不能仅凭一种状态下的近似就作出侵权的判断。

另外还可以从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部分进行比较,设计要点往往是其与众不同的创新点。

设计要点相同或相似,而其余部分也无明显区别的,应认定为侵权。

在判断外观设计产品是否侵权时应多从几个视角去观察比较,最后作出是否相同或近似的综合判断。

二、怎样判断外观设计相同?对于同一类别产品的外观设计,对应于被比设计的具体类型,外观设计相同的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一)单纯形状的外观设计不管在先设计是否有特定的图案、色彩,只要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被比设计的形状与在先设计的形状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二)单纯图案的外观设计只要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相同,则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被比设计的图案与在先设计的图案不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不相同,被比设计与在先设计不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三)形状和图案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图案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图案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四)形状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五)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六)形状、图案和色彩结合的外观设计被比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分别与在先设计的形状、图案和色彩相同的,两者外观设计相同。



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有什么规定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发明了某个产品或者技术的话,满足相关条件的,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取得专利权的产品或者技术,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遇到他人侵犯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等,也可以把专利进行转让,获取其经济价值,那么申请发明专利要求是怎样?小编将通过本文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发明专利申请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授权及公告7个阶段。

2、申请专利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必须采用书面或电子形式,并按照规定格式填写。

3、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 4、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该发明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4)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所以,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1、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

2、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专利局应当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同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3、专利权期限是指指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权的法定期满终止时间。

专利权在从授权公告之日起到专利权期限届满之日期间受法律保护。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专利权的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且发明专利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期限为10年。

1、专利行政部门在发明专利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进行修改以后,仍然认为所申请专利的发明不符合本法规定授予专利的条件,例如,申请专利的发明不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的;申请专利的发明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属于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的;不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的;对同一发明已经有过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中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的修改或者分案的申请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范围的等,应当驳回其申请,不授予其专利权。

2、专利行政部门在驳回发明专利申请时,应当列举理由,并引证材料。

发明专利申请人对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办理流程



专利权它是属于我国知识产权当中的其中一种,并且对于我国的专利权来说,一般在进行质押的时候是国内个人或者单位,并且当事人可以到相关的知识产权局专利部申请相关的质押活动,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权质押在哪里查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专利权质押双方皆为国内个人或单位的,当事人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初审及流程管理部专利事务服务处(以下简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也可以到国家专利局在地方设立的代办处办理。

专利权质押双方涉及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的,当事人应当到国家局初审部服务处办理。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下载地址: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专利→表格下载→与专利权质押相关),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1)合同名称,填写专利权质押合同名称; (2)代理人,填写经办人相关信息; (3)债务金额,填写主合同债务金额; (4)质押金额,填写质押合同中约定的担保金额; (5)签章一栏应当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并标注时间。

代理人签章一栏应当由被委托人签章。

(6)质押专利件数多于3件,在申请表中无法填写完整的。

当事人可参照申请表质押专利信息表格,增设申请表附页,将余下的专利信息填写在附页中。

2、专利权质押合同原件; 3、出质人和质权人身份证明; 4、由出质人、质权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提出登记请求 2、受理与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3、发给登记证明或者补正通知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不能登记的,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业务专用函》,告知当事人应当消除的缺陷,同时退还全部申请材料。

4、公告登记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质押登记的下列内容:出质人、质权人、主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日、质押登记日等。



外观设计相同性的判断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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