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专利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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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专利要受到相应的保护就是需要进行相应的专利申请的,这个专利申请就是有着一个明确的条件的,如果不符合条件的就是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的。
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先申请原则。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专利优先权是指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又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其在后申请以第一次专利申请的日期作为其申请日,专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这种权利,就是优先权。
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1、初步审查。
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2、早期公开。
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
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授权登记公告。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专利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当事人就专利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往往都比较关心专利诉讼需要多长时间,其实具体审理专利案件的时间是无法确定的,但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大概了解一下法律规定通常是在多长时间内审结案件。
一、专利诉讼需要多长时间 正常的民事诉讼一审6个月,二审三个月。
但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诉讼侵权时,被告往往会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侵权诉讼同时中止审理,这样下去有可能就2年的时间了。
二、专利诉讼中的技巧有哪些 专利诉讼的目的往往都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竞争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
专利诉讼过程中有必要掌握一些技巧。
1、研透专利技术 对于技术性很强的专利诉讼,研究分析并吃透专利技术及相关的技术,是非常重要的。
专利诉讼要求律师不仅懂得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更重要的是要求律师必须理解专利技术。
不懂法律打不好官司,不懂技术同样胜任不了专利诉讼,单从法律条文上是不能解决专利诉讼的有关问题的,特别是在认定某一技术是否构成侵权、是否属于公知技术、是否属于显而易见的技术等等,都需要有一定的技术知识。
不钻研专利技术是很难胜任专利诉讼的。
2、收集有效证据 对于原告专利权人一方的律师,最重要的是要收集侵权的证据,购买到侵权产品固然重要,但有些侵权产品本身就是假冒他人的产品,上面所写的生产厂家并不一定是真正的侵权厂家。
因此,最好直接到生产厂家购买涉嫌侵权的产品,必要时可以采取公证取证,或者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行使其他职责时,顺便获取侵权证据。
原告取证工作最难的是得到对方生产销售的数额,这可以请求法院采取证据保全措施,以获得这方面的证据。
获得侵权与侵权数额的证据是原告取胜的关键。
对于被告一方来说,关键是收集一切可以将原告专利无效掉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专利文献、销售发票、产品广告、公开使用证明等。
虽然产品发票可以作为无效他人专利的证据,但有时凭发票还不行,因为发票并没有具体描述产品的形状或技术特征。
被告找到足以对原告专利构成威胁的证据,这是致胜的关键之一,或是找到证明自己在先使用的有效证据或使用的是自由公知技术的证据,都有可能在诉讼中占据主动。
3、巧用法律程序 对于被告而言,最常用的是反诉对方专利无效,从而争取时间寻求其他抗辩方法。
而对于原告,在诉讼之前,最好先行对自己的专利启动无效程序,使专利经过一次 “实审”的考验,然后再诉他人侵权。
或者起诉前首先到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检索一下自己专利的属性,并出具相应的检索报告。
这样可以避免被告利用无效程序带来的许多麻烦。
专利诉讼中可以应用的法律程序不少,但前提是必须懂得专利申请与审批及无效等基本程序,这样才有可能在诉讼中运用自如。
专利申请日和优先权日有什么区别?
我国专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这就是说,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由此可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的新设计。
因此,在发明、实用新型等技术方案与外观设计之间很难出现重复专利。
而发明专利既包括产品发明,也包括方法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则仅保护产品发明,由于它们二者保护的均属于新的技术方案,因此,发明与实用新型之间可能会出现重复专利,容易落入“同样的发明创造”的范围。
何谓“同样的发明创造”?从形式上看,应当包括三种情况,即将相同的发明创造申请两项以上的发明专利、申请两项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者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这三种情况在授权后,均属“同样的发明创造”被重复授予了专利权。
从内容上看,“同样的发明创造”应当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相同,而不是指两项以上发明创造专利的名称或者权利要求文字完全相同。
当然,技术内容或者技术方案相同,包括了权利要求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完全相同,也包括了技术方案相等同的情况。
有人认为,专利法实施细则在规定相同的发明创造不允许重复授权时,仅指禁止对不同主体重复授权,而同一发明主体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有权申请两项乃至多项专利,当然也可以被授予两项以上专利权。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
应当说,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作此类划分。
从立法本意上讲,只要是相同的发明创造,不管是否为同一主体申请,如果发现技术内容是重复的,均不应对在后申请授予专利权。
这里涉及到的另一个问题是:重复授权是否仅指在同一时期内存在两项以上专利权?一种观点认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均没有禁止申请人同时或者先后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分别提出发明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因此,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应理解为“同样的发明创造不能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只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有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处于有效状态的授权专利存在”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重复授权。
“重复”指“同样的东西再次出现”或者“按原来的样子再次做”。
可见,“同时出现”仅是重复的一种含义,重复的另一种含义就是“再次出现”。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应当具备三性,其中一项是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由此可见,将同样的发明创造重复授予专利权,后一专利权肯定是不符合新颖性的。
专利法规定不允许重复授权的依据是专利权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其目的在于保护专利权的同时保护公众利益。
一旦允许相同的发明创造在不同的时期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权,或者说两个相同的发明创造可以一先一后被授予专利权,无疑会延长对该技术方案的保护期,不仅违反了专利权具有法定时间性的限制,而且会损害公众利益,不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转化。
至于在我国专利申请实践中,专利局允许申请人将相同的发明创造同时申请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发明专利,在授权时再由申请人选择放弃其中一项的做法,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因为法律禁止的是授予同样的发明创造两个以上专利权,而不是申请两项以上专利权。
专利权作为一种私权,申请人从保护策略考虑,可以将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但不能最终都被授予专利权。
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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