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有哪些义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有哪些义务
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中药专利包括重要组方专利、中药制备工艺专利、中药用途专利等不同的类型,中药一直是我国中药的医学成就。
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当一项发明创造被决定申请专利时,首先应考虑申请何种类型的专利。
既要能最大限度地在竞争中保护市场,又要少花钱。
按专利法规定除方法专利须申请发明专利外,产品方面的专利要视其在市场的生命力。
一般情况下,除开创性发明需申请发明专利外,大量的新产品适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某些产品甚至只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就足以获得市场保护。
我国专利法实行先申请原则,专利权将授予最先申请人。
因而,一旦决定申请专利,应尽可能早地提出申请。
①生产用药品原料(药材)和成品的质量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对照品及资料(留作初审单位审核用)。
②药品的稳定性试验资料、结论和该药品使用期限的有关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③连续生产的样品至少3批(中试产品)及其质量检验和卫生标准检验报告书(样品每批数量至少应为全检需要量的3倍)。
④临床研究负责单位整理的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临床报告等资料。
⑤药品包装材料的性能、规格及标签的设计样稿和说明。
产品使用(试用)说明书样稿,包括药品名称、规格、主要组分(成分)、中医药理论或基础实验阐述、功能与主治、用法和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贮藏、使用期限、生产企业、产品批号。
特殊药品和外用药品的标志必须在包装及使用说明书上明显表示。
从第一类至第五类新药(制剂)要求申报以上全部资料。
1、资料准备 2、专利申请前检索 3、准备中药专利申请文件 4、提交申请 当一切准备就绪之后,可再次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提交申请。
将申请文件递交给国家专利局,拿到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日和申请号。
5、审查阶段 自申请日起大概4-6个月,通过初审并公开。
进入实质审查,专利局会发审查意见通知书,需要写答复意见。
如果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就会发授权通知书,通知缴纳授权登记费和年费。
6、缴纳费用 缴费授权登记费和年费后大概2个月拿到证书。
整个过程大概1年半时间。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有哪些义务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人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价款,实施专利技术并支付年费,不得随意转让专利技术履行保密义务,当事人之间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不管是许可人还是被许可人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方式、期限等实施专利技术,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年费。
(三)未经让与人同意,不得许可合同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四)承担保密义务。
合同标的是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
标的条款必须清楚的写明标的名称,以使标的特定化,从而能够界定权利义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归买受人所有。
因为买卖合同是指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买受人的目的是支付价款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出卖人的目的是让与标的物的所有权以取得价款。
所以,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是买卖合同的基本问题,关系着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实现。
一旦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于买方后买方拒付价款或者遭遇破产,卖方就将受到重大的损失。
除非卖方保留了标的物的所有权,或者在标的物上设定了某种担保权益。
否则,一旦买方在付款前破产,卖方就只能以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其所得可能会大大少于应收的价款。
因此,讨论买卖合同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主要就是弄清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被许可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保证自己是提供的专利技术的合法拥有人,并且保证所提供的专利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 (二)按照合同约定,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交付实施专利有关的技术资料,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三)承担保密义务; (四)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让与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让与人不得在已经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实施该专利。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是让与人将在一定地域或者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授与被让与人后,自己不再享有在该范围内、该期限内实施专利技术的权利,不再享有向第三人发放实施许可该项专利技术的权利。
排他实施许可合同,即让与人在授与受让人实施专利技术的范围、期限内,同时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
专利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中药专利申请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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