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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选择代理机构要注意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几大要求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申请选择代理机构要注意什么,授予专利权的几大要求

专利申请选择代理机构要注意什么



专利申请是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专利申请人自己去办理申请流程,还有一种就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来进行专利办理的。

而在委托的时候是需要注意其资质的。

那么今天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专利申请选择代理机构要注意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首先,一定要选择有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起码不会是黑代理,有最百基础的保障。

其次可优先选择业内比较出名的代理机构。

可以在专利检索网站输入代理机构名字,看到其代理过的案子,包括数量、比较优质的客户(名企)。

(代理人的信息基本可以忽略) 第三,是最度重要的,跟代理人当面沟通,知关于专利不了解的就问并适当沟通技术,通过沟通判断代理人的水平,包括业务能力、技术理解能力等。

实际上,选代理机构不如选择代理人,同样的所,也有水平高的,水平低的,所以与技术人员的沟通很重要。

如果你是企业,申请道量大并且可能有后续其他业务,如专利转让,无效,诉讼,企业专利管理,等等,同样,选择出专名的、规模大些的专利代理公司合作。

专利代理是指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许可政贸易或者解决专利纠纷的过程中,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委派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在专利局正式授权的专利代理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办理专利申请或其它专利事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专利代理还包括,专利代理人接受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作为委托代理人,在委托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复审委按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员会办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相关事宜。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的收费标准,由委托人与代理机构协商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专利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专利申请或者其他专利事务;对被代理人发明创造的内容,除专利申请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责任。

专利代理机构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几大要求



(1)不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不妨害公共利益。

(2)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内容或技术领域: a。科学发现;b。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c。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d。动物和植物品种;e。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对上款第d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授予专利权。

(3)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过专利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完善专利质押贷款有哪些政策



专利的申请是为了让发明人获得相应的法律保护,这样发明人在将发明进行生产经营时才可以获得专利权带来的经济利益,这说明专利权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质,那么专利抵押贷款怎么办,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

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依据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授予专利证书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财产权作质押,从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新型贷款业务。

(一)专利权自身的特性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专利权所固有的无形性、时间性、地域性及法定授权性等特点,增加了影响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不稳定的因素,使得专利权作为质押标的具有某些“先天不足”。

专利权作为知识产权中价值最不稳定的标的,法律上对专利权有很多规定,比如撤销程序、无效程序、异议程序;专利权人如未按时交纳专利权年费,也存在被撤销的风险;同时,专利权还很容易被牵扯到专利权侵权诉讼、专利权属诉讼及专利权行政诉讼等专利权纠纷当中,这些都无形中增加了专利权价值的不稳定性。

另外,因为专利权是典型的无形财产,是一种信息,所以专利权质押无法适用一般有体物的转移占有的规定,专利权质押的设定不需以转移质物占有为要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专利权人的信用意识偏低 首先,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被各国民法奉为“帝王条款”。

但我国专利权法并未将诚实信用原则规定在总则部分,这样专利权人在专利的申请审批阶段,部分专利申请人只想获得专利权,但却不将关键技术信息公布于众,在专利说明书中不如实书写专利的技术信息,这样的专利权日后在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时,无论是专利权的价值评估阶段,或是专利权质权的实现阶段,都有更大的不确定性,增加了专利权人的风险。

其次,由于专利权质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占有,专利权还是由专利权人占有和使用,这就更要求专利权人具有较高的诚信意识,积极地维护专利权质权人的利益,对专利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和使用,以保障专利权质权人的权利能得以实现。

(三)专利权的价值难以确定 因为专利权质押的标的是专利权,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

其中专利权质押多以发明专利为质押标的,而发明专利其客体本质上是深奥的技术方案,并且专利权不像一般产品那样,存在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不能通过简单计算获得某一专利权的物质消耗和时间消耗成本来得出专利权的价值。

(四)专利权难以变现 专利权质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专利权质押人届期不能清偿银行贷款的,银行可以将专利权变现,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五)缺少风险共担运作机制 科技中小企业作为典型的“三高”企业,集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于一身,高风险是其特征之一。

并且,科技中小企业由于受自身规模小、可供抵押的有形资产少,银行不愿将资金贷给科技型企业。

(一)完善专利权价值评估工作 进行专利权价值评估时,可能影响其价值的因素主要有三类: ①法律因素。

例如专利的类型、该专利所表现的创造性、专利权范围大小、目前专利权的法律状态、专利权的实施状态、国家整体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其他经济、科技政策等。

②技术因素。

例如该专利技术的成熟度、实施的难度、所属领域发展的情况,以及实施该专利所需的其他能力与条件。

③经济因素。

例如创造该专利的成本、预期的收益、市场因素,还有风险等。

除了这些因素之外,专利权人所拥有的其他同类型专利的整体数量、取得专利权的成长率、专利对业界的影响、被引用的次数、专利技术的寿命等,也应予以考虑。

(二)完善专利权交易市场

专利申请选择代理机构要注意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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