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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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知识产权当中,专利法是为了调整一些相关专利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并且专利法他可以保护一些专利产品,那么我们应该如何了解它的相关意思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专利法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1985.1。19公布,1985.4。1施行;1992.12。12第二次公布,1993.1。1施行;2001.6。15第三次公布,2001.7。1施行;其后对2001.7。1施行的版本又分别在2002.12。28和2010.1。9进行了两次修订。
2010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时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和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介绍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专利法是调整因发明而产生的一定社会关系,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就其性质而言,专利法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既是确立专利权人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的实体法,又是规定专利申请、审査、批准一系列程序制度的程序法;既是调整在专利申请、审査、批准和专利实施管理中纵向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所有、专利转让和使用许可的横向关系的法律;既是调整专利人身关系的法律,又是调整专利财产关系的法律。
主要包括如下内容:发明专利申请人的资格,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专利申请和审査程序,获得专利的条件,专利代理,专利权归属,专利权的发生与消灭,专利权保护期,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专利实施,转让和使用许可,专利权的保护等。
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有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程序
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来说,在我们申请专利的时候,是需要根据专类的种类以及相关范围进行处理,那么实用型专利,如果发生侵权行为,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实用型专利侵权赔偿标准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1、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 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最高赔偿标准是什么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侵权人以侵权为业的,则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这样的规定给被侵权人提供了计算的便利。
2、根据被侵权人因为侵权而受到的损失计算 《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 这个规定大大减小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就可以了,也排除了侵权人的销售并没有下降,而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形。
3、根据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数额 《规定》第二十一条:“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 4、法定赔偿 《规定》第二十一条:“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前三种计算方式可以由专利权人自行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一种,而只有前三种计算方式都无法适用时,才可以采用第四种计算方法。
1、进行侵权判定,应当以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方案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的全部技术特征逐一进行对应比较。
2、进行侵权判定,一般不以专利产品与侵权物品直接进行侵权对比。
专利产品可以用于帮助理解有关技术特征与技术方案。
3、当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有专利权时一般不能用双方专利产品或者双方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侵权对比。
4、对产品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比较,一般不考虑侵权物与专利技术是否为相同应用领域。
(一)授予专利权通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审查员应当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
能够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包括不需要补正就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以及经过补正符合初步审查要求的专利申请。
(二)申请文件的补正 初步审查中,对于申请文件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发出补正通知书。
经申请人补正后,申请文件仍然存在缺陷的,审查员应当再次发出补正通知书。
补正通知书除收件人信息、著录项目外,还应包括如下内容:
专利官司需要的证据有哪些
当专利权人有一项发明创造时,他需要申请专利权来保护他的发明不被侵权。
我国对专利权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专利权也是一种知识产权。
那么行政工作如何申请专利? 下面由小编为您整理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专利局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已有技术参考资料、实质审查费之后即对该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通常要检索与发明主题有关的现有技术并对下列问题进行审查: 1、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 2、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道德、公共利益; 3、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领域; 4、申请专利的发明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5、是否符合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的规定; 6、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是否属于最先申请人; 7、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地叙述了发明内容,说明书的撰写是否符合规定; 8、权利要求书是否以说明书为依据,写明了要求保护的范围以及权利要求书的写法是否符合规定; 9、专利申请是否符合单一性的要求; 10、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者分案,是否明显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经过实质审查,专利局认为不符合上述专利法规定的,即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或陈述意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期满未答复的,其申请被视为撤回。
申请人补正或陈述意见后,专利局仍然认为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就会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驳回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1、有关侵权者情况的证据。
常言道,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因此,侵权者确切的名称、地址、企业性质、注册资金、人员数、经营范围等情况,都是专利权人首先应了解的。
了解这些情况对专利权人对付专利侵权应采取什么样的策略是很重要的。
2、有关侵权事实的证据。
构成专利侵权的前提是必须要有侵权行为。
因此,证明侵权者确实实施了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的证据在处理侵权过程中是至关重要的。
这些方面的证据有侵权物品的实物、照片、产品目录、销售发票、购销合同等。
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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