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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的区别,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的区别,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的区别



专利权与专利技术均具有较强的专业性。

专利权作为一项权利范围更广,专利技术是由专利保护的技术。

接下来将由小编为您介绍更多关于“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的区别”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专利技术仅仅是指被授权专利所保护的技术,也就是仅仅指被专利的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技术,而不能认为专利说明书中所记载的技术都是专利技术,更不能认为未被授权的专利申请所记载的技术也是专利技术。

(一)专利权的保护期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年(2020年《专利法》将原先的10年修改为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补偿(2020年《专利法》新增)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一)停止侵权。

我国《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等侵权责任;我国专利法也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二)赔偿损失。

我国《专利法》规定,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我国民法典针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三)赔偿合理开支。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权利人还可以提出侵权人赔偿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提起诉讼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四)申请保全。

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妨碍其实现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根据《专利法》规定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为的措施。

为了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还可以在起诉前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



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指控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诉讼期间。

在权利人提起诉讼时,如果诉讼时效已经届满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情节的,权利人将丧失胜诉的权利,法院将依职权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后果是权利人丧失了胜诉的权利,但不影响其实体的权利。

如果侵权行为成立并且被控侵权人自愿承担侵权责任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的,法律予以保护,即被控侵权人不得以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专利侵权的免责



一)未经许可实施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必须满足两个条件:未经权利人许可和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包括以下3种具体形式: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他人发明专利产品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使用他人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进口依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制造、销售或进口他人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二)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这类专利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专利权人的标记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2001)第八十四条规定,包括以下4种具体形式: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三)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

根据专利法五十九条的规定,这类行为需要承担一般的民事侵权责任,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正,可予以处罚。

(四)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还存在两种侵权行为:过失假冒,即指行为人本意是冒充专利,随意杜撰一个专利号,而碰巧与某人获得的某项专利的专利号相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该行为无假冒故意,但其行为结果仍然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

反向假冒,即指行为人将合法取得的他人专利产品,注上自己的专利号予以出售,这种行为显然不够成假冒他人专利“,但事实上侵害了合法专利权人的标记权,仍是一种侵权行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专利权与专利技术的区别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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