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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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我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这就是说,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条件是新颖性和独创性。
同时,我国专利法又对外观设计作了如下的定义,即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这就是说,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并且能在工业上应用。
因此,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应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必须具有新颖性。
新颖性是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基本条件,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是前所未有的。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新颖性的判断:其时间标准以申请日为准;其地域标准,出版物上的公开采用世界标准,使用公开采用国内标准。
也就是说,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2)应具有独创性。
许多国家把外观设计是否具有独创性作为是否授予专利权的一个条件。
独创性主要是指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比应具有明显的特点,或者说“不相近似”。
判断两个外观设计是否近似,应比较使用外观设计的同类的两个产品,看他们从整体上是否相似,对于近似的外观设计不能授予专利权。
(3)应富有美感。
世界各国对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规定是不同的。
美国、英国等并不把是否具有美感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而德国、日本等国则将其人作为是否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一个条件。
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外观设计应当富有美感。
(4)应适于工业应用。
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的目的是促进商品的交流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必须适于在工业上应用,即能够用工业生产的方式将外观设计置于产品之上。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初步审查的内容
根据专利法第三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局受理和审查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因此,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是受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一个重要程序。
1。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范围是: (1) 专利申请是否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外观设计图或照片是否符合要求; (2) 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3) 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申请文件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以及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且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所属的类别。
申请人应当使用专利局现行规定格式的请求书。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在请求书中写明。
该名称应当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给予保护的产品。
该名称以1—7个字为宜,不得超过15个字。
产品名称应符合下述要求: (1)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的名称。
(2) 产品名称应当与设计的内容相符合。
(3) 下述名称应当避免使用: (i) 含有人名、地名、公司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ii) 概括、抽象的名称,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物品”等; (iii) 附有构造、功能或作用效果的名称,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等; (iv) 附有产品规格、数量单位的名称,如“21英寸彩色电视机 ”、“一副手套”、“一副筷子”等; (v) 以产品的造型或色彩命名的名称,如“红色外衣”、“棱形尺” 等; (vi) 省略写法的名称,如“棋盘”不能写成“棋”,“玩具汽车”不能写成“汽车”等; (vii) 以外国文字命名的名称; (viii)附有外观设计内容的名称,如把“书包”写成“带有熊猫图案的书包”、或者写成某种动物或某种植物图案的名称。
对于从请求书记载事项和图片、照片中不能正确判断其内容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通知申请人补正。
可以补正的缺陷主要是指下列各项: (1) 产品使用的方法、状态、目的等不明确的设计,如示意图、城市规划草图等。
(2) 视图投影关系有错误,如视图方向颠倒或者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表格使用方向颠倒等。
(3)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不清晰、图形尺寸过小,不能正确地表达外观设计的内容;或者虽然图形清晰,但因反光、阴影、衬托物等部分的存在而不能正确地表达外观设计的内容。
“能源监测装置”荣获国家级实用新型专利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
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
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
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
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同时审查员会针对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进行审查,若存在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户的,审查员将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审查意见通知书进行答复或者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3。授权阶段⑴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
⑵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
此段时间约为2-3个月左右。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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