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哪些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哪些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



一、要部判断的由来及沿革变化 “要部”的概念引进于日本。

日本曾在个别外观设计无效宣告案例中使用过“要部”一词,但并没有作为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方式纳入外观设计审查指南(意匠审查基准)。

我国最早在1993年的审查指南中引入“要部”的概念,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第5.4节规定:对于立体产品而言,六个面并不都是设计的要部,如桌子的底面、信箱的背面,尽管这些部位有新的设计内容也不作为判断的要部。

2001年审查指南在第四部分“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一章中,把要部判断列为七种判断方式之一。

该指南对要部的定义是:某些产品存在着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部位,该部位称作产品的“要部”。

为了解释什么叫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的部位,指南进行举例。

对于使用时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产品,仅以产品的朝向使用者的部分(即易见到的部分)作为判断的依据,可以将该部分作为该产品的要部,也可以将该部分中的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部位作为要部。

对于产品的一部分是常规设计的钥匙以及型材这种产品,产品的除常规性设计以外的部分存在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注意的部位,即为判断的要部。

2004年?审查指南进行了部分修改,外观设计相同和相近似的判断一章中,充实了判断原则的内容,废止了隔离判断方式,对要部的含义调整为:某些产品上存在这样的部位,其相对于其他部位明显地容易引起一般消费者的注意,该部位称作该产品的要部。

在随后的举例中,进一步体现了要部具体指向的变化。

对于在使用状态下以特定方向朝向使用者的产品,如壁挂式固定信箱,其在使用状态下能够看到的部位相对于看不到的部位(如壁挂式固定信箱的背面)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明显强烈。

因此,对这类产品,使用时能够看到的那些部位可以作为要部。

在此之前的1993年审查指南和2001年审查指南对于同样的例子均只说明壁挂式固定信箱背面不是要部,并不认为其它部分均属要部。

可见这次修改对要部所包括的产品部位在范围上有所扩大。

2006年审查指南公布时,要部判断被全面废止。

至此,要部判断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审查过程中适用五年后,最终划上了句号。

二、要部判断在实践中的分歧及其原因

哪些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外观设计是指工业品的外观设计,也就是工业品的式样。

接下来,关于哪些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的详细内容,就由小编为您做更进一步的解答吧! 1、取决于特定地理条件、不能重复再现的固定建筑物、桥梁等。

2、因其包含有气体、液体及粉末状等无固定形状的物质而导致其形状、图案、色彩不固定的产品。

3、产品的不能分割、不能单独出售或使用的部分,如袜跟、帽沿、杯把等。

4、对于由多个不同特定形状或图案的构件组成的产品而言,如果构件本身不能成为一种有独立使用价值的产品,则该构件不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例如,不能用相 同的插接件插接成具有特定形状或图案的组件的插接件不能单独使用,不能构成独立产品,不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仅仅当这样的插接件和其他可与其插接的插接 件一起作为插接组件玩具,以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出,才能给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5、不能作用于视觉或者肉眼难以确定其形状、图案、色彩的物品。

6、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不是产品本身常规的形态,如手帕扎成动物形态的外观设计。

7、以自然物原有形状、图案、色彩作为主体的设计。

8、纯属美术范畴的作品。

9、仅以在其产品所属领域内司空见惯的几何形状和图案构成的外观设计。

10、一般文字和数字的字型以及字音、字义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的具体内容。

1、申请阶段: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 2、审查阶段:中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制度,在初步审查过程中,审查员会针对申请文件中的形式问题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针对该通知书做出补正; 3、授权阶段:授权,在通过初步审查后,审查员会发出授予专利权通知书。

申请人在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之后,需要办理以下登记手续,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公告印刷费以及专利证书印花税;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之后即可获得专利证书,此段时间约为2到3个月左右。

发明专利的特点:发明专利的保护期较长:保护期限为20年;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合格后才可获得专利权;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长,授权较慢。

实用新型专利的特点: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较短:保护期限为10年;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初步审查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授权时间快,一般在12个月内,甚至是更短的时间内就可以获得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多少年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按照规定申请的专利往往是有保护期的,不同类型的专利保护期有所不同,那么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多少年?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自专利授权日起交纳年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

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一)对产品的形状,颜色,图案或者是将三者相结合的别具一格的独特设计; (二)外观设计专利必须是针对产品外观的设计; (三)具有独特的美感; (四)该设计可以在工业设计领域应用。

个人如果想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在申请之前需要将材料准备齐全,其中材料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这里如果需要申请的外观设计对颜色也要保护的,则提供的照片或图片需要时彩色的。

可以以文本的形式对该外观设计进行简要说明。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影响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更多关于 哪些不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 的资讯,可以咨询 乐知网。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专利申请,商标注册 业务)。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