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要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更正程序的
今天,乐知网小编 给大家分享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要同时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更正程序的启动与执行说明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要同时申请
在去进行专利发明的时候,是需要对自己发明的专利去进行分类的,不同的类型就会有不同的条件,那么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相同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保护不同:实用新型专利只与产品的形状、构造有关,在保护范围上比发明专利更窄。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都是从申请日算起的。
2、进步不同:在专利的创造性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需要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实用新型专利只需具备“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要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专利称为“小发明”或者“小专利”。
3、审批程序不同:《专利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4、审查的周期不一样:实用新型专利一般6个月左右能够拿到专利证书,发明专利一般一年半左右拿到专利证书,因为发明专利的技术领域更广,不同技术领域的审查周期差别较大,有的技术领域可能需要2-3年,甚至更久。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的区别: 1、概念不同。
实用新型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保护范围不同; 3、授权程序不同; 4、其他区别。
首先,实用新型专利比发明专利更容易审批下来。
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专利简化的审批程序,对实用新型只进行初步审查,而对发明专利除了初步审查之外,还需要进行实质审查。
这实质审查还要检查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这样一来,实用新型要比发明专利更容易获得审批。
其次,发明和实用新型审查时的周期不同,实用新型专利从申请到顺利拿到证书,流程大概需要6~8个月;而发明专利在审查顺利的情况下,最快也需要将近一年多的时间才能拿到专利证书,所以在现实生活中,你的技术不可能花一年左右的时间去等发明专利授权,在此期间一旦受到侵权也不容易界定,所以采用发明和实用新型同时申请的形式,如果可以先拿到实用新型专利,也可以正常开展相关活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更正程序的启动与执行说明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一)申办对象资格1、受理申请人(专利权人)或代理机构代理的涉内案专利费。
2、不受理涉外专利或涉及PCT专利的专利费(涉外专利的专利费是指非中国籍的专利申请及港、澳、台的法人专利申请的有关费用)。
3、受理专利费用的种类:(1)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含文印费);(2)专利申请附加费(说明书附加费,权利要求附加费);(3)发明专利请求实质审查费;(4)专利登记费(含印花税);(5)专利年费;(6)专利年费的滞纳金;(7)专利恢复权利请求费。
(二)申办手续受理申请人面交、或者银行、邮局汇寄的专利费用。
专利费用缴款日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确定。
1、面交专利费用的,面交当日作为缴费日,缴费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缴费清单为记帐凭证。
2、通过银行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银行汇款单及汇款清单为记帐凭证。
银行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以收到正确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
3、通过邮局汇款的,以汇出日作为缴费日,以邮局汇款单复印件为记帐凭证。
邮局汇款单中缺少必要缴费信息(专利申请号及费用种类),直接办理退款,退款后不再保留原汇款日。
4、收到当事人缴款后,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供的计算机收费系统记帐,并打印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第二联面交或寄交缴费人,第四联与记帐凭证合订一处。
(三)办理程序1、申请人按缴费清单内容填写缴费信息。
2、代办处按缴款人提供缴费信息,收取费用打印收据。
3、由缴款人核对打印出的缴费收据及款项。
4、代办处于次日将缴费收据的第一联和第三联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同时将缴费信息电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3、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标准,由此产生判定是否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视角问题。
从整体、综合方面进行观察判断。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外观设计专利注意事项
对于商标的保护我们国家是比较重视的,为此还专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企业或者个人在申请专利注册的时候,都要按照法律规定流程进行,并接受相关的审查,专利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明确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的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产品具有说明作用。
专利法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实际上,某些情况下,从图片和照片中并不能清楚明确地认定所申请外观设计的内容,需要通过产品名称和简要说明对图片或照片进行说明。
而且,专利法第中的“不相同”,是指不仅产品外观设计本身不相同,而且采用外观设计方案的产品也不相同,即不属于相同产品,外观设计是以能够适于工业应用的产品为载体的。
由于产品名称“简短、准确地表明请求保护的产品”确定了应用外观设计的具体产品,也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主题的重要依据。
在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争议处理中,对于外观设计的相同相近似性判断中在考虑产品种类时,主要是以产品名称所指定产品的用途为判断标准的,产品名称对于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主题起到了重要作用。
例如,汽车即使与玩具汽车的设计再类似,在外观设计确权和侵权判断中也不会认为玩具汽车的外观设计可以构成与汽车的外观设计类似,因为其产品名称所指向的保护的对象发生了较大变化,分属于不同的类别,消费者不会将二者混淆误认,因此这两种产品并不是相同、相近似的产品。
鉴于产品名称在外观设计申请文件中的重要地位,本次审查指南对产品名称的使用进行了更加详尽的限定。
1、国际专利申请分两种方式: (1) 通过巴黎公约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2) 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方式:这种方式就只适用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国际申请分为国际和国内两个阶段。
国际阶段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公开、检索和初步审查。
国内阶段主要包括指定国或选定国对国际申请授权审查及其它有关事务的办理。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
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
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
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
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3、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
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什么要同时申请 的介绍就聊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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