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有排他性权利的未注册商标,最终也有可能不能获得核准注册。
那么,就存在着商标许可合同中的未注册商标最终未获核准,或者被确认为侵犯第三人在先权利的情况下,法律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
我国《商标法》没有对商标申请权做出明确规定。
但我国《商标注》29条规定:商标先申请制度,即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由此可见,即使是正在申请中的商标,也享有一定的法定权益。
(乐知网- 领先的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聚焦 发明专利申请,
商标申请 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