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介绍
一、延长方式及条件
欧洲药品专利保护期的延长,是以补充专利证书的形式实现的。通过补充专利证书的形式,可有效补偿欧洲行政审批中耽误的期限。补充专利证书在提出申请之后,在欧洲的每个成员国授予。
授予补充专利证书的条件包括:
1.药品须批准上市;
2.药品拥有基础专利,例如药品的基础化合物专利。
没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的新用途近些年也可以获得补充专利证书。
二、延长时间
专利保护期延长在时间上的规定包括:
1.从专利申请日期到药品批准上市一共花费的时间减去5年;
2.最长的延长时间是5年;
3.在药品专利到期之后再加上相应的延长期;
4.儿童用药再多加6个月。
例如:一个药品从提交该药品基础专利的专利申请日到该药品批准上市一共花了9年,那么专利的延长期限就是9-5=4年,该药品实际专利保护期为20(理论上的专利保护期)-9(专利申请日到上市的时间)+4(专利延长期)=15年。另外一种情况,如果药品从提交基础专利的专利申请日到该药品批准上市一共花了10年以上的时间,如12年。专利延长期限为12-5=7>5年,那么专利延长只能是5年。该药品的实际专利期20-12+5=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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